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9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
《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作业证》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农机经销单位等发放。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各地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具应严格按程序发放,并按登记备案方法(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作业证》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坚持免费发放
《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协会会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旦发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三、做好登记备案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制的《作业证》上加印了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客户端,帮助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发放登记和备案等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作业证》登记备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地申领《作业证》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交通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处理《作业证》发放和跨区作业机具转移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主动提供通行便利,切实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确保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跨区作业机具在转移经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自觉遵守收费站区管理规定,主动停机出示《作业证》,自觉服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审证。
附件:2019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19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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