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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15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2-24 公开日期:2016-0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管小组各成员单位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6〕15号

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管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段长江禁渔期管理、养护长江生物资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适应国家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调整,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   ]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6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2016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市长江护渔执法和禁渔期管理工作,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李昙云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农委庄细跃副主任、总农艺师任副组长,海事、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新北区农业局分管局长、春江镇与孟河镇分管镇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长江护渔执法和禁渔管理工作、督查方案执行情况。

    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监管小组,由市渔政监督支队吴建敏支队长任组长,新北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处赵志敏处长任副组长,由海事、公安、工商、环保、录安州港区、春江镇与孟河镇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工作方案、检查落实分工责任、协调组织各项执法行动。

    二、禁渔时段

    2016年长江常州段及入江口水域禁渔时间为2016年3月1日0时至2016年6月30日24时,比原来提前一个月,禁渔期延长一个月。

    三、工作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查处禁渔期非法捕捞、违禁渔具销售,禁渔期长江水产品经营、非法排污,排查拆除长江定置渔具。由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监管小组组织开展专项巡查与联合巡查,重点开展长江禁渔期护渔联合巡查、长江定置渔具清除、电力捕鱼刑事责任追究、市场餐饮违禁销售检查、控污减排专项检查、特许捕捞专项检查等六项行动

    四、明确职责

    市农委牵头组织部署2016年长江禁渔护渔工作。

    海事、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在禁渔期间分别加强水上执法巡查、打击电力捕鱼刑事犯罪、市场餐饮违禁销售检查、控污减排专项检查,并协助开展禁渔系列宣传活动和长江增殖放流活动。

    新北区农业局负责禁渔期渔民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追加禁渔期渔民生活补贴预算,缓解渔民因禁渔期调整增加的生活压力;积极参与水工建设环评和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努力降低涉渔工程对长江渔业资源和渔民生产的影响;配合市农委开展各项行动;组织新北区有关单位与个人参与放鱼活动。

    春江镇、孟河镇和录安州港区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排查非法渔具设置主体并动员在2016年2月29日前自行拆除;组织沿江企业控污减排、参与放鱼活动。

    春江镇新农水产村、孟河镇渔业捕捞队分别负责本村范围专业渔民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严格要求特许捕捞持证人员按照核定的作业类型、作业网具和作业时间安排生产,并准确及时填写《捕捞日志》;组织专业渔民参与禁渔督查和放鱼活动。

    五、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生态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生命长江”主题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标语,发放传单,召开动员会和渔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广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调整和护渔执法行动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以及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作用,不断提高渔民群众依法生产的自觉性,为长江禁渔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管理

    强化禁渔期联合联动执法,加强明查暗访和突击抽查,及时掌握动态,对水上、港口、市场以及违法行为较多的水域实施监控管理,扩大禁渔护渔执法行动频次和规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禁渔期间对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无”涉渔船舶一律依法拆解处理,对长江定置渔具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法违规机动渔船,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扣减或取消油价补助,吊销相关证件。开通长江禁渔举报电话(0519-81668010),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实施监督。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动态信息报道,并开展有关统计工作。信息和统计报送至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监管小组办公室(市渔政支队),联系人:刘维扬,手机:15195040118,E-mail:czyz2009@yeah.net)。

    附:1、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监管小组成员名单

附1:

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常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成 员:常州海事局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

附2:

    常州市长江禁渔护渔工作监管小组成员单位

    组 长:常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副组长: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处

    成 员:常州海事局执法支队

    长航公安常州派出所

    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开发区环保安全局

    常州工商局新北分局监管科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圩塘派出所

    录安洲港区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常州市新北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村工作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农村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渔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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