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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我市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7-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7〕139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7-05-26 公开日期:2017-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设单位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审图机构对电子文件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事项。
关于我市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7〕139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审图机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信息化水平,实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方便服务对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开展数字化审图,即由以往的纸质材料报送和审查,转变为建设单位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审图机构对电子文件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开展数字化审图后,建设单位登录《常州市数字化审查系统》,根据项目所在地和项目规模选择审图机构,填写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发起申请,取得审图编号。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审图编号,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出图章和技术人员电子签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的电子文件通过网络上传(文件为PDF格式,版本在1.4及以上)。审图机构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上传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的电子章。审查不合格的,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修改后复审。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纸质材料报审或数字化报审。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数字化审图。

三、职责分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全市数字化审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辖市(区)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数字化审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全市数字化审图的软件系统、主机硬件设备和本单位终端设备和网络专线采购工作,同时指导辖市(区)审图机构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各辖市(区)审图机构配合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开展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终端设备和网络专线采购工作(建议配置:1、双屏电脑,17-6700/8G内存/500G硬盘/2G独显/1台24寸显示器/1台32寸显示器;2、网络交换机;3、50M数字电路专线)。

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外市进常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要积极配合数字化审图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与各审图机构的业务对接,确保数字化审图顺利进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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