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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