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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7年港口“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17-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港〔2017〕9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17-06-01 公开日期:2017-05-31 废止日期:2017-06-01
内容概述: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指示精神以及《厅港口局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常州市港口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7年港口“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交港〔2017〕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指示精神以及《厅港口局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常州市港口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港口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开展好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厅港口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港政〔2017〕11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常交安〔2017〕7号)要求,结合港口行业实际,特制订《常州市港口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人员安全意识氛围,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平安港口纵深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

1.选树典型,推广经验。辖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选树1-2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比较好的港口企业作为典型,总结宣传好的做法,推广安全管理经验。(市区选定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辖市区自定)

2.深入一线,宣讲交流。一是各级港口管理部门要深入港口一线,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进行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促进安全责任落实。二是要积极开展“举案说法进企业、下基层”活动,认真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通过形式多样的手段,对港口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围绕近年来港口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法治意识,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要组织所辖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港口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并在辖区主要危化品港区选择1-2家企业作为试点,逐步推广,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遏制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市区选定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辖市区自定)

3.现场咨询,明确责任。结合市安委会、新北区安委会联合举办的“6.16”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广场咨询日活动,组织港口企业积极参加,面对面解答企业关心的港口安全问题,宣传企业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市区沿江6家港口企业、内河危化品和重点普货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辖市区自行组织)

4.查找隐患,治理“三违”。各港口企业要结合“港口安全管理年”活动,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公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落实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活动

1.要深入开展港口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查摆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港口企业,严格依法行政。

2.认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审验工作。各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常交港〔2017〕8号)要求,提前准备好年度审验材料,按时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审验工作,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开展好年度审验工作。

3.严格规范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各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常交传〔2017〕33号)要求,及时申报作业,按时间节点开展装卸作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审批,严格把关。

4.要深入开展夏季消防以及防台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合《厅港口局关于印发全省港口系统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港传〔2017〕26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通知精神做好港口防台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常交传〔2017〕32号)要求,重点检查港口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危险货物现场作业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防雷防静电、高温季节降温措施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要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演习活动。要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港口设施保安为重点,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同时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等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6.16公众开放日”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结合平安港口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主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市局港口管理处负责全市港口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港口安全宣传,务求取得实效。

(二)营造氛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要在码头、重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奖惩制度,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是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强化主体责任、通过“主体责任年活动”固化主体责任,以月促年、以责促安。二是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相结合,针对汛期、夏季高温生产以及消防工作特点,强化预防,突出重点,督促企业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三是与当前安全专项整治和明查暗访活动相结合,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保持行业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四是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五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信息报送。各单位6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定的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每周四上午10:00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6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包括相关材料、图片、视频等)至市局港口管理处。

联系人:刘荣建 联系电话:8568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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