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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电能质量的相关电力电子设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39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1-21 公开日期:2012-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对《江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电能质量的相关电力电子设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提出相关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电能质量的相关电力电子设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

公司改善电能质量的相关电力电子设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电能质量的相关电力电子设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76.63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02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0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模块生产流水线,合理布置车间设备,采用同步无功补偿装置、节能型大功率快速稳压装置。在建筑节能节水上采取了具体的措施。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建立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运行过程中的节能管理;努力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能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斯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电能质量的相关电力电子设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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