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38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4-22 公开日期:2020-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天宁区司法局,全市各公证机构:

    为增强公证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形成廉政警示教育浓厚氛围,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证行业执业秩序,根据江苏省公证协会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公协〔20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定于2020年4月-8月在全市公证行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现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个别公证员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问题,深入开展纪律观念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公证惩戒工作,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证队伍,促进我市公证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公证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会员的日常警示教育工作,健全完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业惩戒、行风建设等制度,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化指引,落实好行业教育管理责任,教育警示全市公证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引导全行业全面形成自律规范共识。

    三、对象范围

    全市全体公证工作从业人员(包括聘用人员)。

    四、时间安排

    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五、内容步骤

    活动主要分成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查处整改、健全机制四个步骤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5月15日)。各公证机构要根据要求进行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全员参加活动。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掌握公证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表象背后的成因和根源,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开展“诚实守信、规范执业”专题讨论活动,

    (二)对照检查(5月15日-6月30日)。各公证机构要对照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典型案例、对照我省各地历年来发生的公证质量赔案以及身边发生的公证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研究分析本处违法违规突出风险,形成问题清单。各公证机构还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对近3年来办理的公证事项进行排查,梳理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执业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找出管理短板,对查摆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公证从业人员也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查找在政治立场、执业理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质量、廉洁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弥补自身不足,切实做到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各公证处对照检查总结报告在6月30日前报常州市司法局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

    (三)整改查处(7月1日-7月31日)。市公证协会将严格执行《公证法》和公证协会行业规范等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行业监督力度,主动调查处理通过网络等渠道发现的公证员违规执业线索,及时受理调查对公证员违规执业的投诉,严格依据行业规范开展惩戒工作。市公证协会将综合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把行规行纪挺在前面,发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对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先由公证协会依规依纪调查作出行业惩戒,再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健全机制(8月1日-8月31日)。一是完善公证执业监督管理、诚信档案建设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投诉举报查处、案件质量评查、党纪执行等各项制度。二是建立公证执业风险防范预警工作机制。公证机构要严格落实收结案、收费与财务、业务规程、利益冲突审查、档案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堵塞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三是落实投诉查处制度。实现投诉事项及时登记、调查处理全程记录、惩戒情况留痕可查。要加强惩戒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对存在隐患和风险的公证机构,要早提醒、早介入、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四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惩戒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的工作衔接机制。落实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落实经济责任追偿的有关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是深化公证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正确履行公证职责使命的客观需要。要将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学习教育,使广大公证工作人员心存敬畏、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铁规铁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密组织,注重实效。各公证机构要按照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对照检查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真查真纠,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认真围绕重点突出问题,结合本处实际深入开展整顿整改工作,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提高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效果,达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的目的。


    附件:江苏省公证协会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公协〔2020〕6号)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公证协会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