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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安〔2019〕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1-08 公开日期:2019-0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常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常政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杜绝非法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市教育局成立以分管领导徐小平为组长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安稳处、德育处、宣传处为小组成员部门。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到全体师生员工,各级教育干部、学校管理者、教师要带头贯彻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精神。
  三、各学校要将《通告》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在电子屏幕滚动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或公益宣传片。
  四、各学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活动课、教职员工大会、寒假休业式、网站等形式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
  五、向全体学生(幼儿)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要求学生(幼儿除外)及家长签字,学校要将回执收回保管。
  六、广大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烟花爆竹。师生员工违反《通告》规定受到执法部门查处的,学校要对其本人开展相应批评、教育和处理。师生员工家庭成员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的,要积极劝阻,动员家庭成员服从《通告》要求。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教育局禁放工作联系人:徐红兵,联系电话:85681386。请各地和直属学校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联系人报市教育局。
  
  附件:
  1.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2.禁放标语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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