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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荐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6-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6〕31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6-11-08 公开日期:2016-1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推荐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五届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专家组换届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更好地利用各行业领域安全专家的技术特长和管理能力,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推荐第五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要求

    推荐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从事安全管理、科究、教学、设计、检测、评价等领域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专业类型:综合类、石油化工类、电气电力类、机械冶金类、交通建设类、职业健康类。

    二、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专业领域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具有爱岗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体健康,热心于安全生产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相关活动;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教授级高工和特聘专家除外)。

    三、推荐程序

    (一)报送时间

    2016年11月30日前。

    (二)遴选方法

    1、拟聘任专家采取本人自荐为主、单位推荐为辅,经市安委办遴选后聘任。本人自荐的,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辖市(区)可按照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范围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推荐相关专家。

    2、拟聘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5)围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论文。往届专家还需提供任期内服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材料。

    3、专家自荐和部门推荐都需填写《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组成员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专业组别,是否服从专业组调配等,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王建东

    联系方式:0519-85683125

    电子邮箱:czajjghc@163.com

    

    附件:常州市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常安〔2016〕3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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