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省水利厅《2015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苏水建安监[2015]5号)精神,结合全市水利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2015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常州市水利局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2015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水利厅《2015年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苏水建安监[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新安法执行年”为主题,扎实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杜绝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伤害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加强市、县级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抓好本级、指导下级”的原则,认真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充实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落实监管工作经费。要完善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艰巨性、特殊性和重要性,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与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2、落实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水利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部各科室、工种队(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重点抓好水利工地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末级责任”落实。项目法人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招标文件中要统筹考虑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监理单位要明确专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勘测设计、检测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野外勘测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全市水利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常态机制,通过考核,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
4、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导,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对典型事故进行通报,对已经发生的一般性伤害事故和各类未遂事故,要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二)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
1、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安排上,重点对市级以上水利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水闸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不断航施工的河道和桥梁、地下暗挖等一批施工难度大、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检查组织上,邀请专家参与检查,配备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以文字、数据、图片等方式集中反映检查成果;检查时间安排上,结合水利厅、市安委会各类专项检查,重点抓好春节后复工、汛前抢工、汛后复工、夏季高温和冬季施工等特殊阶段以及遭遇强降雨、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安全检查;检查方式上,采取常规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检查结束及时下发检查意见或通报,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查促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进一步落实。
2、严格履行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申报制度。各级安监机构或部门要针对具体项目,成立安全监督项目组,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活动,下发安全监督意见,按规定参加工程验收,提出阶段性安全评价意见,竣工验收应当提交安全监督报告,实现安全监管“闭环管理”。
3、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与信息报送。对于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于重大隐患,要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加强导流度汛安全管理。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十分重要。各在建工程要对照汛前节点目标,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大投入,确保汛前工程形象进度能够满足度汛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汛前检查小组,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汛前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导流度汛方案(含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参建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法人编制并经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或者报备的导流度汛方案,制定具体的度汛和应急措施,明确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等,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同时应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监理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三)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全面推进水利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评审实施细则》及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规定,通过项目法人安全标准化和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切实加强水利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力求通过标准化建设,达到即治标又治本的目的,促进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2015年,省水利厅将出台《江苏省水利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制订《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完成《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编制工作,研究编制《水利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常见隐患图集》。我市将按照要求选取一至两个工地作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示范点,选取一至两个工程作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联络点,为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编制、执行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3、狠抓水利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市局将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邀请一批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专家参与讨论,进一步明确我市常见水工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设施类型,以及如何在可研、初设、施工图审查、施工建设、运行管理等各阶段落实“三同时”制度。
4、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广应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针对水利工程面临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形势,努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管理。
5、做好安全生产调研工作。市局将深入各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充分听取各单位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体会,探讨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积极为抓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处置责任,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好事故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
1、继续做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工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严格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一线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2、组织开展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组织开展“用新安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主题在线访谈活动,开展“送安全、送清凉、送法律”进工地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3、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安全价值观,完善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培养安全思维方式,建立安全行为准则,不断渲染和强化安全氛围。引导水利施工企业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文化,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热情。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逐级分解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目标考核等方式,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职,保持我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健康平稳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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