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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7〕1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6-20 公开日期:2017-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关于开展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常教基〔2017〕14号

局属各中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发展的工作意见》(常教发〔2016〕7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总结局属各中学及有关学校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前半期实施情况,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实施的后半期工作,现就开展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校
  1.行政评估的学校(18所,其中:高中3所,初中14所,特校1所)。
  北郊高级中学(五年规划)、第二中学、田家炳高级中学、勤业中学、同济中学、实验初中、实验初中天宁分校、田家炳初中、二十四中天宁分校、清潭中学、花园中学、兰陵中学、西藏民族中学、聋哑学校、外国语学校钟楼分校、正衡中学、正衡中学天宁分校、河海中学。
  2.第三方评估的学校(10所,其中:高中3所,初中7所):
  上海市教育科学院普通教育研究所:市一中(五年规划)、市五中、二十四中、北环中学、外国语学校。
  上海市思来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市三中、朝阳中学、市北初中、丽华中学、翠竹中学。
  二、日程安排
  1.行政评估的学校:
  (1)7月—9月,学校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10月,市教育局举行中期评估交流与研讨,部署后续工作。
  注:北郊高中提供阶段性总结。
  2.第三方评估的学校:
  (1)在第三方与学校协商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同意,自行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2)在评估结束后,第三方须向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反馈,同时向市教育局提供评估报告(包括文本和PPT等)等材料,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交自评报告。以上两项工作须在9月底之前完成。
  (3)10月,市教育局举行第三方中期评估与研讨交流,部署后续工作。
  注:第三方将对市一中规划实施提供阶段性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中期评估对规划顺利实施的价值和意义。各校要把中期评估作为学校新一轮发展的关键节点,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对于行政评估的学校,本次评估采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主、行政研讨交流为辅”的形式展开。对于第三方评估的学校,本次评估采用“以学校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展开,学校须积极主动全面地配合第三方开展各项工作。
  3.各校要紧紧围绕第四轮规划中提出的“以学校课程建设为核心,课堂教学变革为重点,创新师生评价为关键,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信息技术运用贯穿于始终”要求,在全面总结反思的基础上,在征求广大师生、家长和社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自评报告。
  4.中期自评报告内容主要有:(1)自评过程描述(包括评估的时间进程、参与人员、评估方式等);(2)规划实施情况介绍(包括目标达成情况、采取具体举措、取得成绩经验、存在主要问题等);(3)规划后续实施设想(包括对发展规划的调整和补充以及下一阶段发展举措等)。
  5.各校须将自评报告置于学校校园网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暨第四轮规划论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常中、北郊初中两所学校须做好第三轮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及第四轮规划论证的准备工作。
  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中期评估,各校需要报送的材料有:《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中期自评报告》,以上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稿,在2017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名“XXX学校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中期评估材料”发送。联系人:谢峰,联系电话:85681352,邮箱:908362043@qq.com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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