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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兽药质量监测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8-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8〕18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8-03-16 公开日期:201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兽药质量监测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兽药质量监测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苏农办牧〔2018〕12号)要求,今年我市安排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样40批,兽药质量风险监测抽样5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34批。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抽样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兽药抽样

    (一)抽样原则。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要遵循重点突出、强化预警、固本清源、扶优打劣的原则,重点抽检和监测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加大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抽检和监测力度。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兽药样品标称生产企业尽量不重复,要减少对近3年抽检批数多且合格率较高的企业产品的抽样(附件1),重点加大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检的企业、不确认产品较多及省跟踪抽检企业(附件2)、指定兽药品种(附件3)的抽检力度,其中省跟踪抽检企业要在上半年、下半年至少各抽检1次。辖区内有兽药生产企业的,应对本辖区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兽用生物制品、原料药除外)至少实施1次监督抽检。

    (二)抽样要求。监督检验抽样活动要严格执行《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农业部令2001年第6号)。风险监测抽样样品数量可适当减少,满足检验和留样需要即可。抽样程序应符合规定,抽样单填报信息要完整,抽样时要核对产品贮存要求和实际存储条件、清点所抽取产品的库存数量,并在抽样单上标注贮存条件和数量。从经营、使用环节抽样时,抽样前应对抽取样品来源和购销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内容包括:二维码追溯情况、购买方式(生产企业、实体经营店、网络购买)、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进货时间、进货数量等,上述内容应在抽样单上标注,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同时,应收集购货发票复印件、网站宣传页和购买信息图片等相关购货凭证留存备查。各地要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坚持抽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抽样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兽药产品生产用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兽药GMP、GSP规范生产经营,是否生产、经营、使用禁用物质等。发现列入农业部发布的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化合物清单(禁用兽药清单)的产品、标准已经废止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的产品、过期失效产品、改变标准或改变处方产品、近两年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以及2017年被通报为非法企业(附件4)的所有产品,应通知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收缴销毁,立案查处,不再进行抽样。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的兽药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进行抽样。

    (三)抽样时间。抽样任务分质量监督抽样和风险监测抽样:质量监督抽样在生产、经营环节抽取,分两个时间段完成,4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样,7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样;风险监测抽样在使用环节抽取,5月20日前完成,抽取的品种尽量包括在风险监测抽检品种目录(附件5)中。各地抽样数量分配见附件(附件6)。

    二、畜产品抽样

    (一)抽样要求。各地抽检活动要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8),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进行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禁用药物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各地要在3月30日前完成抽样,具体畜产品抽样数量分配见附件(附件7)。

    (二)结果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后续处理,接到省农委或样品承检机构反馈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要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并通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强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发挥抽样监测的效能,保障兽药质量及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明确抽样工作承担机构,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抽样任务,样品经妥善保存后及时送市,由市级统一送达样品承检机构。抽样单、封条、抽样袋等各地可联系市级按统一格式印制或在市级领取。联系人:李荣杰,电话:0519-81667983,传真:0519-81667979。

    附件:1.近三年被抽检批数多且合格率高的企业名单

          2.2017年回函不确认产品较多的企业及省跟踪抽检企业

          3.2018年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

          4.2017年被通报的非法企业名单

          5.风险监测抽检品种目录

          6.2018年度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和风险监测抽样分配

          7.2018年度省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分配表

          8.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近三年被抽检批数多且合格率高的企业名单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抽检批数

合格率(%)

不确认率

1

天津

瑞普(天津)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25

99.2

0

2

河北

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312

99.4

1.0

3

河北

保定冀中药业有限公司

70

100

0

4

河北

河北远征药业有限公司

341

100

0.3

5

河北

河北远征禾木药业有限公司

168

100

0

6

山西

山西易多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182

99.5

1.6

7

黑龙江

哈尔滨绿达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379

99.7

0

8

黑龙江

哈尔滨鼎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30

100

0

9

黑龙江

哈尔滨摩天农科兽药有限公司

159

99.4

0.6

10

上海

上海公谊药业有限公司

239

100

0

11

上海

上海骑骠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92

100

0

12

上海

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兽药厂

186

99.5

1.6

13

江西

江西中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75

100

0

14

山东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155

100

0

15

山东

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100

99.0

1.0

16

河南

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

49

100

0

17

河南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5

100

0

18

河南

河南新正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9

100

0

19

河南

河南牧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123

100

0

20

湖北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7

100

0

21

湖南

韶山大北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75

100

0

22

广东

佛山市南海东方澳龙制药有限公司

96

99.0

1

23

广东

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厂

96

99.0

2.0

24

四川

成都新亨药业有限公司

294

99.7

1.0

25

四川

成都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95

100

1.5

26

四川

四川恒通动物制药有限公司

228

99.6

1.3

27

重庆

重庆方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294

99.7

1.0

附件2

2017年回函不确认产品较多的企业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1

江西

江西亿圆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

四川

四川省博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3

广西

广西北流市神州兽药厂

4

四川

四川湟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5

四川

四川全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2018年我市列入省跟踪抽检企业

序号

企业类别

企业名称

1

生产企业

常州市武进得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3

2018年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

序号

兽药产品名称

1

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粉

2

阿苯达唑伊维菌素预混剂

3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4

白头翁散

5

板蓝根注射液

6

柴胡注射液

7

穿心莲注射液

8

恩诺沙星注射液

9

氟苯尼考粉

10

氟苯尼考注射液

11

黄连解毒散

12

黄芪多糖注射液

13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4

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

15

双黄连口服液

16

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

17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18

伊维菌素注射液

19

乙酰甲喹注射液

20

注射用头孢噻呋钠

附件4

2017年被通报的非法企业名单

序号

标称地区

标称企业名称

1

北京

北京康利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辽宁

辽宁大连鑫辉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3

上海

上海隆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4

上海

上海圆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5

上海

上海永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6

上海

上海莱多士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7

上海

上海康瑞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

上海

上海同仁药业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厂

9

上海

上海华中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

浙江

浙江华康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11

江西

江西牧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

山东

青岛(中国)金凯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13

河南

洛阳牧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14

河南

河南众邦兽药(众腾)集团有限公司

15

湖北

湖北文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

广东

广东永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17

广西

广西科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8

广西

广西北流市金威兽药有限公司

19

广西

玉林市科联兽药厂

20

广西

广西博白云飞兽药有限公司

21

广西

广西神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2

广西

南宁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3

四川

四川华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24

四川

四川康奈尔(集团)动物制药有限公司

25

陕西

西安科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

陕西

陕西凌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附件5

风险监测抽检品种目录

抽检类别

抽检品种

中药类

白头翁散、银翘散、扶正解毒散、黄连解毒散、麻杏石甘散

化药类

氟苯尼考注射液/粉、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恩诺沙星注射液/粉、磺胺类制剂、阿维菌素粉、阿苯达唑粉

附件6

2018年度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和风险监测抽样分配

(单位:批)

抽样任务









辖市区

质量监督抽样

风险监测抽样

小 计

4月20日前

7月20日前

5月20日前

生产环节

经营环节

生产环节

经营环节

使用环节

溧阳市

0

3

0

4

1

8

金坛区

0

3

0

6

1

10

武进区

4

1

1

3

1

10

新北区

0

4

0

3

1

8

钟楼区

0

3

0

2

0

5

天宁区

1

1

0

1

1

4

合 计

20

20

5

45

附件7

2018年度省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分配表

单位:批

辖市区

鸡肉

鸡蛋

牛肉

猪肉

猪肝

合计

抽、送样时间

屠宰企业

养殖场

养殖场

屠宰场

屠宰企业

屠宰企业

溧阳市

0

1

1

0

1

1

4

3月30日前

金坛区

10

2

1

0

2

2

17

武进区

0

1

1

5

0

0

7

新北区

0

0

1

0

1

1

3

钟楼区

0

0

0

0

1

1

2

天宁区

0

0

1

0

0

0

1

合计

10

4

5

5

5

5

34


附件8

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1.抽样办法

1.1畜禽产品抽样由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单位承担。

1.1.1养殖场抽样(蛋)

1.1.1.1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

家禽(蛋)

动物数量(样本数,只)      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1.1.1.2一个样品的组成及取样量

蛋:从产蛋架上抽取,取样量不少于10枚;

1.1.2 屠宰厂抽样(动物组织)

1.1.2.1根据屠宰动物数计算抽样个数方法

家畜(猪、牛)

屠宰量(样本数,头)     抽样数(个)

<100                        5

101~500                     8

501~2000                   10

>2000                      15

家禽(鸡)

屠宰量(样本数,只)      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1.1.2.2一个组织样品的组成如下表

动物品种

肌肉

300-500克

400-500克(取整叶)

300-500克

400-500克(取整叶)

300-500克

200-500克(取6只鸡全肝)

1.1.3取样:取样时不得将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时用不锈钢手术剪或手术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

1.1.4样品分割:抽样后要求由官方兽医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

1.1.5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放入塑料盒内后用胶带密封,在盒外贴上抽样封条,再用塑料袋密封(标签和抽样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并盖上抽样单位公章)。样品的包装、标签和封条要统一。

1.1.6样品保存: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温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C以下保存。

1.1.7送样: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C),随抽样单一并送市。

2.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辖区] [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代码如下:

动物品种

代   码

B

P

C

样品种类

肌肉

代   码

M

L

E

例:溧阳市2018年7月10日抽取的猪肝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溧阳P/L/180710-1。

样品名称:所取样品的种类及部位。例:全肝,背脊肉等。

动物品种: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年   龄:牛按年计,猪按月计,鸡按日计。

抽样基数:抽样当天的出栏率(养殖场)、屠宰量(屠宰厂)、存货量(冷库)。

样本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批   号:样品所在批的批号,若无,则填“无”。

保存情况: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封装情况: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容器封装。

运输情况:所采用的样品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及持续时间。

3.样品流转程序

官方兽医抽取样品并将所取样品分成2份,1份样品留被抽样单位保存,1份样品送检,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随留样保存)和随样品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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