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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7-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7〕138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7-10-10 公开日期:2017-10-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常安监〔2017〕138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向各辖市、区派出驻点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点工作组组成

由市安监局1名领导加2名机关干部组成,共6个组,每个组负责驻点联系1个辖市、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李士庆为组长,危化处、行政服务处各派1名干部参加,驻点地区为武进区;

第二组:于志勇为组长,监管一处、监察支队各派1名干部参加,驻点地区为金坛区;

第三组:马宏春为组长,规划科技处、宣教中心各派1名干部参加,驻点地区为新北区;

第四组:吕建军为组长,监管二处、监察支队各派1名干部参加,驻点地区为溧阳市;

第五组:陈卫兵为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派1名干部参加,驻点地区为天宁区;

第六组:周国兴为组长,职业健康处、监察支队各派1名干部参加,驻点地区为钟楼区。

二、驻点工作组职责

1.挂钩负责驻点地区10月份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重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向各驻点地区政府分管领导通报近期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求,确保驻点地区各级领导干部有足够的精力抓紧抓牢安全生产工作;

3.逐个约谈驻点地区10家重点高危企业负责人和3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基层干部的守土责任意识;

4.检查督查驻点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前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百日执法”活动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实行驻点工作制度是强化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必然要求,是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具体举措。各驻点工作组组长近期要把主要精力用在驻点工作上,配强工作组成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查、指导、服务。

2.严明工作纪律。各驻点工作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要求,不给驻点地区增加接待负担,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强化工作实效。各驻点工作组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究驻点地区的安全生产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驻点地区做好高风险区域和环节的管控及重大隐患的整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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