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2018年,市局将大力开展常州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领航行动,通过举办“创业有助、就业有路”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走进科教城、政策宣传进社区、“名校优才引进计划”校园招聘政策宣传、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帮扶”活动等措施,为在常院校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辖市、区人社部门也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多方配合,确保活动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丰富服务内涵。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高校毕业生系列公益专场招聘、“民营企业招聘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调查、劳动关系法律大讲堂、优秀大学生村官、公务员、“三支一扶”学生和成功创业典型模范宣传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进校园、进市场、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等就业指导服务活动,现场提供专家授课、政策咨询、求职模拟、岗位对接、服务经办等“五位一体”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院校学生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理性看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预期。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精准服务。市局将邀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老总、大中型企业HR、产业园专家等组成就业指导专家队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辖市、区人社部门也要充分依托人社基层平台,结合院校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服务的需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一对一”精细化指导,提供精准化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辖市、区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于6月22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方案,6月至9月期间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10月18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市人社局就业处联系人:刘 运,85682016(电话、传真);
市就管中心联系人:周琳娜,85588930(电话、传真)。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领航行动计划安排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5号)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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