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明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6-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党〔2016〕1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6-09-30 公开日期:2016-10-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明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调整明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依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58号)、常州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的批复》(常编办〔2011〕40号)和《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机关建设的意见》(常安监党〔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监管的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将常州市安监局内设机构部分工作职责调整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人事处) 

    1.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秩序,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3.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局网站的日常管理、栏目维护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工作;

    5.研究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7.牵头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8.牵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9.承担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及日常、年度考核工作;

    10.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

    12.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执法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的管理工作;

    14.牵头市安委办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组织部署市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重大活动、上级综合巡查督查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1.牵头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指导工作;

    2.指导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

    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报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基准分解和权力库的动态调整。

    三、规划科技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科技规划;

    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3.牵头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责信息平台管理;

    4.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5.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处置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8.牵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事故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9.指导协调全市事故统计直报工作,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管理,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

    10.牵头组织对辖市(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的部署、督查、评估和考核;

    11.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12.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承担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考核和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2.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审查;

    4.指导、监督监管行业(企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指导、监督监管行业(企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参与监管行业(企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参与和指导监督监管行业(企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监管行业(企业)领域的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备案和有关服务事项涉及的办理条件、程序、标准的制定或确认。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1.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以下简称相关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

    3.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

    5.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承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处理;

    7.参与和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监管领域的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备案和有关服务事项涉及的办理条件、程序、标准的制定或确认。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条件论证、设计审查等工作;

    4.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6.依法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监管领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指导、监督监管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参与监管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参与和指导监督监管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监管领域的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备案和有关服务事项涉及的办理条件、程序、标准的制定或确认。

    七、行政服务处  

    1.依法承担安全生产领域市级行政许可工作和相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等事项具体操作细则的制定;

    2.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查和颁证;

    3.组织市权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组织实施市权范围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项目的安全审查;

    5.承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许可工作;

    6.承担非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业负责人履职报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的备案;

    7.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8.负责承办事项的现场核查;

    9.承担相关从业人员法定安全培训的报名登记、收费和合格证的发放;

    10.负责对所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涉及的公布、公示、听证、咨询、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1.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

    2.组织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职业病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3.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4.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参与和指导监督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监管领域的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备案和有关服务事项涉及的办理条件、程序、标准的制定或确认。

    

    

    

    中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