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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2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8〕3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12-26 公开日期:2018-12-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关于印发《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常政发〔2017〕127号)精神,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善办园条件、优化学前教育结构、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的保教水平,我局修订了《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细则》是指导各地创建常州市优质幼儿园的参照标准,也是专家组评估的主要依据,各地区要组织行政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把握《细则》内涵,用《细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二、规范程序,明确要求
  1.幼儿园申报。拟申报幼儿园对照《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交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
  2.地区初审。各地区教育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照《细则》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建议。各地区教育部门在初审、公示后,将申报幼儿园名单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3.市级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照《细则》,按照听(听汇报)、看(现场观察)、查(检查实物)、谈(座谈会、访谈)等方式,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达到标准,确认为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结果未达到标准的,专家组对照《细则》提出整改建议,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后,方可确认为常州市优质幼儿园。
  三、加强监督,长效管理
  1.在创建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保教质量严重下降、社会反响强烈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办园思想不端正,小学化倾向严重;幼儿园存在其它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2.市教育局将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对市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3.市教育局对市优质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公布的市优质幼儿园每五年复评一次,复评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将取消市优质幼儿园资格。
  四、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常州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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