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九)领导市体育总会,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志峰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30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A-1007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