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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4〕1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4-29 公开日期:2014-05-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的通知
常教人〔2014〕16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搭建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风采展示平台、促进我市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师﹝20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参赛人员登录“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微课大赛活动平台” (http://wk.jse.edu.cn/)栏目进行参赛。参赛人员信息应已录入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4月20日起,可由学校统一上传作品,具体技术规范、竞赛须知、评审规则等请参见网站的使用说明和帮助文档。
  二、竞赛组织
  全省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举办,我市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活动由市教育局举办。为了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市教育局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由人事处、市教科院等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电教馆,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联系人:潘小福(86666705)黄炎(86649659)。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竞赛组织管理负责人。
  三、竞赛内容及要求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教学内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用于帮助其他教师改进课堂教学、促进专业发展。参赛教师应以教育部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为基本内容依据,自选内容,精心备课,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设计课程,录制成时长在5-10分钟左右的微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本次微课比赛作品包含:主微视频、作品简介、作品缩略图以及作品创作说明(教学设计、学习指导、配套学习资料、制作技术介绍)等,作品格式及上传要求详见“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微课大赛”网站(http://wk.jse.edu.cn/)相关文档。
  (一)教学视频制作要求
  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视频片头应显示课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视频内容根据具体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要求,可以是教学内容分析与讲解,操作过程演示与示范等,根据实际需要,视频中可插入动画等媒体形式。
  (二)文本创作说明要求
  提供教学需求分析,用于帮助使用者清晰了解“微课”资源的知识背景与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教学需求分析包括:
  1.适用对象分析:明确适用该“微课”资源的教师(学生)应具备和相关联的知识或技能。
  2.学习内容分析:明确该“微课”资源的学习内容或知识点,以及该知识点在学科课程知识中的作用与地位。
  3.教学目标分析:明确该“微课”资源的教学目的或作用,能帮助教师和学生解决教与学中的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
  围绕“微课”内容,除视频外,为教师(学生)进一步学习提供其他相关的资源,包括多媒体课件、练习与测试、反馈与评价等资料。
  4.我市补充要求:每个学校上传省竞赛平台的作品数量5至8个,作品学科覆盖面≥60%;各辖市区在学校上传省平台的基础上,每学科选送优秀作品5件参加全市微课选拔赛。
  5.每个学校由教科院统一发放学校管理员帐号。参加常州市竞赛评比的作品,采用优盘或光盘的形式上交,并附上该“微课”在省微课竞赛平台上网址的文本文件,联系人:陈佩尧(86909105)。
  四、竞赛程序
  教师通过学校选拔推荐参赛,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2014年4月20日至5月30日,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动、骨干培训和各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制作、上传作品时间。各地各校要采取全员参与、小组合作等多种方式征集、推荐作品,对符合要求的作品学校可认定校本培训学时。
  (二)复赛阶段:2014年6月8日至7月8日,为市级赛事组织评选时间。
  我市将根据送评的微课评出一等奖50名、二等奖70名、三等奖90名。所评一等奖50名将代表我市进入全省决赛。
  (三)决赛阶段:2014年7月10日至9月10日,为全省决赛评选时间。
  五、奖项认定
  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可认定市级以上培训10学时,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记录入库。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校要对竞赛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在鼓励全体教师自由参赛的同时,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有关《课程标准》等进行系统设计、任务分解,形成各地各校系统性的学习资源。
  (二)每位参赛教师提交参赛作品数量限为1件。每件作品原则上署名1人,最多不超过2人。参赛作品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不良信息内容,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赛资格。
  (三)竞赛活动以公平、公正、公开、公益为原则。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教师一旦参赛视同授权省教育厅及其授权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所有参赛作品向教师免费开放。赛事组织单位不向参赛教师或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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