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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及2016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计〔2021〕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3-15 公开日期:2021-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21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及2016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
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及2016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的通知
常教计〔2021〕6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水利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农工局,局属各学校:
  按照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精神,我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明确节水型学校的建设、申报、考核要求。截止2020年12月,全市共有260所学校建成市级节水型学校,其中52所学校建成省级节水型学校。为做好2021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及2016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节水型学校创建推进工作由市教育和水利两个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水利部门:主要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的业务指导、申报资料初审和考核验收等;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创建计划、学校节水线路、器具的改造、师生的宣传教育和长效管理等。
  各辖市、区教育、水利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结合本辖市、区学校所处环境、气候等特点,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现场会等培训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完成2021年的节水型学校创建任务。
  二、申报创建节水型学校的基本条件
  全年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有序推进的原则,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一贯重视节水工作,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整的工作制度,将节水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师生的节水意识强;
  2.近几年新建或改建用水管网,管网漏失率较低,用水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满足节水型学校标准的空间和潜力;
  3.对学校内部用水进行计量,二级表检测水量总数达到一级表水量的90%以上。
  三、2021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及复查工作任务
  1.全市力争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全覆盖,各辖市、区根据各单位实际安排好本年度的创建计划,3月25日前上报申报计划表(见附件1)。
  2.全市各类学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生态校园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已建成的省、市级节水型学校,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已建成的市级节水型学校需再接再厉,争创省级节水型学校。
  3.对2016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进行复查(名单见附件2),学校填报复查表格(附件3),由各辖市、区水利、教育部门进行初审,5月30日前报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学校异地重建、原址提升改造、校园规模或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平衡分析工作,达到节水型学校标准后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由市水利局、市教育局重新予以公布;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节水型学校称号。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85681326、邮箱:2324784006@qq.com。
  业务咨询电话(市水资源服务中心):86909772。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申报计划表
  2.2016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名单

  3.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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