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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索 引 号:014110091/2013-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3〕1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3-01-07 公开日期:2013-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市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部门办理职责,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强化办理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常办发〔2012〕4号),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办理职责

    我社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主任陈立勇主任担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庆祥为副组长,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是建议提案办理的扎口部门,具体负责建议提案的接办、交办、督办、协调、检查和网上报送等工作,各处室负责建议提案的具体办理工作。

    二、规范办理程序

    (一)接办。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的接办、整理、登记、编号、分类,并根据处室职能提出承办处室建议,报建议提案工作组组长审定。

    (二)分办。建议提案工作组组长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办理工作任务,提出办理工作要求。办公室将办理工作通知和建议提案文档送达各相关处室,由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接收。

    (三)承办。承办处室根据办理工作通知要求,建立内部办理分工负责制,将承办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办公室。承办人员拟定答复意见初稿后,交由处室负责人核稿,并报送业务分管领导审阅。

    (四)答复。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承办处室将答复初稿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格式、文字把关,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后,主动向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征询意见,并进一步完善答复意见。办公室将答复意见正式行文,经主要领导签署后,寄送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存档。建议提案办结后,正式行文稿由办公室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要求,及时将承办原件、书面答复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

    三、严格办理要求
  (一)依法按政策办理建议提案。要有针对性、全面具体回答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政策规定等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出解释,取得共识。

    (二)与代表、委员见面会商。在主办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处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和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并由分管领导带队,与代表、委员进行直接交流和沟通,商定办理意见。对涉及重大或者复杂的问题,可以邀请代表、委员直接参与办理,提高建议提案人满意率。

    (三)要正确标注主办件标记。主办答复件首页右上角,要正确用“A”、“B”、“C”、“D”作出标记。对于A类问题,要向代表、委员详细报告工作的过程,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对于B类问题,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对于C类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解决不了的;要详细说明暂时不能解决的理由,包括政策条件限制的依据,取得理解;对于D类问题,要向代表、委员对规划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四)总结办理工作。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总结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市委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将底稿及答复文件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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