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佛教协会:
你(单位)申请设立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孝都禅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属于:
√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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