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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3-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3〕1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3-05-16 公开日期:2023-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3〕1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江苏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常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全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围绕《纲要》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固稳,坚持守正创新、奋发进取,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当表率、作示范、走在前的担当作为,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能源之都,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常州答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 继续深化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畅通办”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强化“苏企通”平台应用,加快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持续推动各项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稳定经济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自主改革事项清单,按照《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和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法治护航“两湖”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4年)》等制度措施,构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政策体系,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加强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完善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业链和原始创新成果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 强化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建立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中心,推动涉企重点领域建立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行政指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指导、风险点提示、公共法律服务等事项清单,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供给质量
  1. 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立法,制定市场主体服务、气象灾害防御、餐饮业污染防治等方面政府规章,推动劳动教育、河道管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新能源产业等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组织起草和审查修改,加强科技创新、公共体育设施等法规规章调研,以良法保善治,为市域社会治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提供制度供给。(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统筹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提升“法治民意直通车”应用实效,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规章都能有效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赢得民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 加强和规范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备案监督等全链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智囊作用,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交叉互审机制,推动实现审查标准规范统一,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按照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市县乡三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社会公共查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完善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扩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反馈。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开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实施情况专项调研,促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好辖市、区、开发园区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工作。推动镇(街道)赋权事项实施情况专项评估,健全完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探索推进“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逐利执法”、不规范执法、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执法突出问题,深入查纠整改,实现常治长效。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抽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以及矛盾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相关案卷进行评查,提升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3. 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实现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以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的市级统筹和分级负责。编制《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与用语示范实务指引(2023年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促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 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出台《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3年版)》,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尺度与标准。规范市设权力裁量标准,选取与企业、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执法矛盾易发领域和工作积极性高基础好的地区,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工作示范,总结梳理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在全市推广。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情形、程序、裁量基准,明晰执法辅助人员职责边界,保障执法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 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行柔性文明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轻微违法行为轻罚免罚工作,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执法,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1. 认真抓好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压实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开展传染疾病防控,增强主动防控、源头防控、总体防控和有效防控能力。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政府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物资储备调度,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 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六)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
  1.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抓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学习宣贯,开展“行政复议能力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标。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办案规程、抄告报告办法等制度,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强化重大案件督办、制发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运用。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 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败诉、司法建议落实等情况通报,确保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以上。强化典型败诉案例研讨,明确执法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行政调解职责清单,推动相关行政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探索完善无异议简易调解程序。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完善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推进重复信访控增减存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4. 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定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扎实开展常州市“法治小区”示范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城乡基层“援法议事”活动实效。实施法治建设提升工程,推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多元监督
  1. 推动多元监督形成合力。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探索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审核备案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强化督查计划管理和科学统筹,切实提升督查实效。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深入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心声、积极辅政建言的作用,注意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基层对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学习借鉴其他城市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执法监督质效。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执法事件预防处置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尽职免责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进一步加强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年底前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八)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规范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将其纳入法治监测评价、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巩固市、辖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成果,进一步规范述法流程、丰富述法形式、提升述法质效,选取部分地方和部门开展现场述法。(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 高标准做好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照《常州市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适时开展整改情况实地督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 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积极组织参加第三批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储备培育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加强获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 开展“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开展《法治常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常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期评估,对标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评估规划方案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打造具有常州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剖析存在问题,结合发展环境变化,提出完善规划方案实施的对策建议,持续推动“十四五”时期法治常州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5. 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全过程、全系统、全领域,深化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强化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提升政府智慧决策、智慧立法、智慧执法等能力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和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年底前各辖市、区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推进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提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加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推进各项年度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三)各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纲要》宣贯活动,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激发基层创新活力,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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