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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3-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3〕122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3-06-15 公开日期:2023-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3〕122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营业性演出奖补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全力打造长三角文旅中轴、休闲度假中心,根据《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商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3〕3号)精神,为全面激活文旅演艺市场,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自2023年4月15日起,在我市组织举办单场观众5000人(出票)以上大型演唱会、音乐活动等演出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1. 《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2. 经文旅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在我市举办且单场观众5000人(出票)以上的营业性演出。

3. 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和违法失德行为,无意识形态、无重大投诉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4. 在演出经营活动中,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三、申报材料

1. 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表(附件1)。

2. 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承诺书(附件2)。

3. 《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等各类证照复印件。

4. 营业性演出佐证材料:文旅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演出合同等。

5. 营业性演出营业收入佐证材料:营业收入凭证、出票明细(单张票价、出票渠道、资金流水等)等。

四、奖补标准

单场演出营业收入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营业收入指票房(出票)收入。

五、申请和审核

1. 符合条件的演出主体向常州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2. 市文广旅局相关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补贴金额。

3. 市文广旅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报送材料应当包含纸质材料(三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常州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 张凯、樊兵,0519-85682524。

邮寄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424室,邮箱:17063720@qq.com。


附件:1. 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表

          2. 营业性演出奖补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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