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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3-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13〕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3-01-29 公开日期:2013-0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开展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说明
关于开展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总结我市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前半期实施情况,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实施的后半期工作,现就开展第三轮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意义,高度重视中期自评工作
  开展中期评估的目的是对规划实施以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规划,保证学校三年发展规划顺利有效实施。本次中期评估学校独立开展自我评估的方式,由学校自行组织。各校要把中期自评作为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认真组织,精心设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精心设计,科学制定评估内容、指标及方式
  各校中期自评内容和指标,由学校根据本校发展规划及本校的实际来确定,重点围绕学校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等方面。
  各校应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一是评估主体多元,力求建立多方参与,共同协商的评价模式;二是评价方法和途径多元,利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个别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评议意见,并根据自评内容的不同性质,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测评。
  三、严格程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评估任务
  (一)制定并上报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评估内容和指标、评估步骤和进程,评估的保障措施等。评估方案请于评估前15天发送到市教育局主发委邮箱:juzfw@czedu.gov.cn.
  (二)组织实施评估。方案审批后,各校随即组织实施评估。各校要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社区参与中期评估工作,把评估的过程当作全面反思、总结经验、明确方向、调整完善规划、凝心聚力的过程。
  (三)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中期自评报告主要包括:
  (1)评估过程简要描述。主要包括评估的时间进程、参与人员、评估方式等。
  (2)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阶段目标的达成、采取的主要举措、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3)存在的主要问题;
  (4)后续发展的设想(包括对发展规划的调整和补充)。
  中期评估报告在广泛公开征求学校师生员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中期自评汇报简表》(见附件)交常州市教育局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截止时间:2013年7月1日。欢迎在中期自评报告后附《单项特色发展评估报告》及学校自己研制的有关评估工具。咨询联系人:徐广爱,电话:85681365。
  中期自评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学校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将择时安排中期评估调研工作。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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