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湘江(身份证号430223xxxxxxxx4835):
2021年06月30日11时20分,你委托崔德林驾驶苏K822CP(蓝)在常州市新北区S122线与政泰路交叉道口附近,因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02月21日对你作出罚款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决定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2021]00981号。我局根据你提供的地址电话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道罚字[2021]00981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联系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0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常交道罚字[2021]00981号).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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