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4-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涉农补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4〕3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4-01-08 公开日期:2024-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执行。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省前列,聚焦稳产保供、科技创新、产业振兴、生态农业、乡村建设和富民增收等重点任务,特编制2024年度全市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一、补助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导向,突出《常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对农业项目建设的引领作用,聚焦全市优势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实现精准突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坚持“三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一个指南集中发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市和辖市区两级审核、引入第三方审计等具体举措,推行项目申报公开、立项公开、补助公开,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农村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管理。

(三)坚持诚信导向。鼓励和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四)突出绩效管理。坚持“用钱必问效”的原则,突出财政资金绩效导向,强化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常州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列入省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优先扶持;推动设施类项目向园区集中,对国家、省级农业园区内的项目优先扶持;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扶持,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绩效水平。

二、项目类别

2024年,市农业农村项目依托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公共服务、美丽乡村发展和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五大专项,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任务清单”的方式实施补助。“先建后补”类是指按照相关指南扶持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经审核通过,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给予定额补助或按审定总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的项目;“以奖代补”类是按照相关指南提出的标准、条件创建达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定额补助的项目;“任务清单”类是按照指南提出的标准、条件和实施内容,由特定主体或评审立项确定主体后,按审批的实施方案完成实施内容并给予补助的项目。项目清单详见下表:


2024年市级农业农村项目清单一览表

序号

专项

名称

项目名称

责任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南

附件

1

现代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发展先建后补类项目

种植业处

畜牧处

渔业处

产业化处

谢鋆韬

姜德兴

苏志烽

陈 超

81667969

81668018

81668004

85682380

附件2

2

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种植业处

谢鋆韬

81667969

附件3

3

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项目

市场

信息处

汤 琪

81668240

附件4

4

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

农机处

顾加红

81667951

附件5

5

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

科教处

陈文洁

85682255

附件6

6

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种植业处

谢鋆韬

81667969

附件7

7

农业公共服务

绿色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

质监处

陈希昱

81667938

附件8

8

常州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项目

质监处

陈希昱

81667938

附件9

9

水产健康示范点奖补项目

渔业处

苏志烽

81668004

附件10

10

美丽乡村发展

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先建后补项目

社会事业处经管站

万 琪

刘 燕

85680709

85680711

附件11

11

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项目

社会

事业处

万 琪

85680709

附件12

12

市农村公共厕所建设项目

社会

事业处

万 琪

85680709

附件13

13

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综合处

王敏洁

85680700

附件14

14

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

秸秆离田利用示范乡镇创建项目

科教处

吴 峰

84682240

附件15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各相关指南。

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存在环保举报、督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拒绝监督检查、例行抽检,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对有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上年度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按各申报指南要求,采用“线下申报”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一)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打印(A4纸双面,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审核时间要求,填写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相关业务处室。申报单位请登录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网址https://nyncj.changzhou.gov.cn/)或“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16)自行下载相关申报等附件材料。

(二)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线下申报材料如上。线上申报主体须登录“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官网(网址https://zqt. changzhou.gov.cn/)进行项目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单位或个人信息,并准确填报和上传实施项目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线下申报资料一致。

五、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年度项目清单选择项目申报,要仔细阅读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实施要求以及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项目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项目审核,规范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下达,加快项目推进,强化绩效监控,严肃廉洁纪律,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人:裴志慧,联系电话:85682266;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胡坤,联系电话:85681860。

附件:1. 项目申报汇总表

2.  2024年市现代农业发展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指南

3. 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  2024年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5.  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6.  2024年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7. 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8. 绿色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9. 常州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0. 常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11.  2024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

12. 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3.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4. 关于做好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5. 秸秆离田利用示范乡镇创建项目指南

16.“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农业农村局 (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地点

实施内容(100字以内)

总投资

申请补助资金

备注





















































































































































































附件2

2024年市现代农业发展先建后补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重点围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提升物质装备水平,支持绿色高效种养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稳产保供;围绕推动农产品转化增值,完善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品加工等设施装备,支持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休闲农业精品项目。

一、扶持内容

扶持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

(一)绿色高效种养业发展

扶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绿色化、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80%。

(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

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能力提升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等新建的设施设备,但不包含厂房等基础设施。支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对创成的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一定补助。

(三)休闲农业精品培育

实施休闲农业精品培育工程,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精品示范点。扶持休闲农业景观建设和物质装备提升改造,但不包含道路、土方等基础设施。该类项目审定投资额需在3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且造景用树、花卉苗木、种子种苗等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二、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同一个项目点,在同一年度只能以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建设类项目,不得将项目拆解多头申报。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纳入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的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具有产业发展超前引领性的项目进行优先扶持。

1.申报主体

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园区管委会、县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涉农部门和服务机构等。

2.申报方式

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于1月10日—2月5日期间向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填报《项目申报意向表》(附件1)。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填报2024年度拟申报现代农业发展先建后补项目汇总表(附件2)。

(2)入库审核。对拟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农发〔2022〕74号)要求,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申报项目的现场审核。

(3)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7月5日。在前期完成现场审核的基础上,项目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

4.申报材料

(1)除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2)项目申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2),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3)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3)项目申报主体在辖市区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与项目申报附件资料(详见附件4)、工程结算资料、审计承诺书(详见附件5)等装订成册后,一式4份报送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项目审核

申报项目建成后,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7月8日至7月12日期间,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于7月12日前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附项目申报材料2份,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核查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报请局党研究予以立项并公示。

(三)项目审计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立项项目开展审计。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服务指导工作。

(四)项目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1.一般项目:审定投资额在150万元(休闲农业精品培育项目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为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

2.重点项目:审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为重点项目,予以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2. 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种子种苗(景观营造除外)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兽药、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农膜、遮阳网、实验室检测试剂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渔业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申报土方投入。

3. 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66;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

附件:1. 项目申报意向表

2. 拟申报现代农业发展先建后补项目汇总表

3. 常州市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

4. 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

5. 项目申报要求简表

附件3

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蔬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推进我市绿色蔬菜产业培育进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蔬菜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开展“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的意见》(苏农业〔2021〕17号)、《关于印发<绿色蔬菜产业基地监测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农办农〔2019〕3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专业种养大户、村民委员会。

二、扶持内容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新建成的2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的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

三、补助标准

根据2024年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总量,对新建的2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的绿色蔬菜产业基地给予不超过2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的5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的设施钢架大棚(8米以上宽度)的绿色蔬菜产业基地给予不超过5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报,于2024年1月31日前填写《2024年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送给当地农业农村局,新建的20亩及以上、50亩及以上只可选择一种类型申报。

(二)辖市(区)推荐。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选审核、土地性质把关、向上择优推荐,于2024年2月29日前行文上报项目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评审。常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照《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监测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常农办发〔2019〕110号)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价,具体评价打分办法详见《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评价指标表》(附件1),确定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项目审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2024年9月30日前由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五)项目补助。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附件:1. 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评价指标表

2.  2024年常州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4

2024年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十大农产品知名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农业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2024年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为了构建“常字号”农业认证品牌,塑造常州市农业品牌集群统一形象,以“常字号”为核心统一面向市场传播同一个声音,引导品牌培育主体重视品牌宣传,挖掘品牌内涵。

重点针对天目湖白茶、长荡湖大闸蟹、焦溪翠冠梨、金坛雀舌、阳湖果品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及常州市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2024年度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媒体广告推介、品牌发展论坛、电商直播带货、走出去推介等品牌提升活动。

二、申报主体

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项目由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各地品牌推广主体,整体申报各单项品牌全年活动方案,形成“一品一策”、“一业一策”的品牌提升计划。具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单位包括各辖市区、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品牌持有协会、农产品主要企业、媒体单位、直播单位等。

三、补助方式

对2024年度开展的常州市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广活动,经专家评审,市级审议确定后,对各品牌活动整体方案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施申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辖市区审核后于2024年2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并报同级财政备案。

(二)方案批复。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有建设内容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方案论证,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后统一发文批复。

(三)组织实施。各实施主体按照批复方案实施,资金使用要求规范,如果实施内容有重大调整需请示变更。

(四)总结验收。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形成活动纪实、项目总结、绩效报告等总结汇编材料,报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经各辖市区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5

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试验示范推广,经研究,制定2023-2025年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20〕124号),细化推进《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常农办发〔2022〕25号),按照“一业一策一方案”总体要求,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着力打造一批机械化水平高、产业发展质量好的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物质装备基础,到2025年我市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

二、建设要求

按照“高、强、美”的要求开展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高”,即“宜机化”改造标准高,拥有多环节、高性能的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高。“强”,即管理能力、服务能力要强,必须配备与机具数量相匹配的管理、操作人员及最经济的作业规模,基地规范化安全制度完备。“美”,即基地交通便捷,功能区布局合理,总体生态环境好,核心区整洁美观有序。

具体的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1。

三、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获得省级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标杆基地的生产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设施蔬菜、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分级奖补。设施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评价分数达到70—90分(含70分)为合格,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万元;评价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一次性奖补不超过50万元。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评价分数达到70—90分(含70分)为合格,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万元;评价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万元。设施蔬菜、果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优秀比例不超过年度申报项目总数的20%。

项目以“以奖代补”、评创结合的方式实施。已享受过2021-2022年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项目扶持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资金扶持。经评定合格以上的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市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单位对照建设标准及自身条件,填写《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附建设标准自评得分及相关佐证材料,于当年度1月31日前报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辖市区审核后于当年度2月20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报同级财政备案,逾期不予受理。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照建设标准,于当年度8月31日前完成验收评估,经公示后商市财政下达奖补资金。

(二)项目管理。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农发〔2022〕67号)要求,市、辖市区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上下协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主体及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三)相关要求。各地要深入基层开展广泛调研,组织动员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积极投入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提档升级;总结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面推进特色农机建设的良好氛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基地的创建、组织开展县(市、区)级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同向共频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我市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其他事项。近三年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存在虚报、套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联系电话:81667951。

附件:1. 常州市设施蔬菜、果园、茶园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2. 常州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6

2024年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农业强市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充分激发农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2024年,我市将聚焦现代种业、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发展,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现制订下发2024年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农业科技应用示范推广

以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围绕我市粮油、蔬菜、茶果、畜禽、水产等主导产业的主要品种、地方特色品种以及成长性较好的品种,以绿色优质、节本增效、生态循环为目标,开展优良品种的筛选、示范、推广以及相关绿色技术、智能装备或者先进模式的引进熟化、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

2.种业与农业科技攻关

以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为目标,重点围绕农业新品种选育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生产环境控制、农业废弃物利用、农业智能装备、农业物联网技术、高效生态种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动物疫病和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领域,支持开展新品种创制和技术攻关。

二、支持类别

(一)新品种选育

1. 水稻、小麦等植物新品种选育;

2. 优势畜禽、水产新品种(新品系)的选育。

(二)农业关键技术攻关

1. 在蔬菜、果树、茶叶、花卉、食用菌等领域,开展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 畜禽(水产)疫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 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开展新型生态循环农业的研究与开发;

4. 特色农业装备的智能化设计、协同制造、网络化实时服务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5. 农业绿色投入品研发和应用;

6. 面向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开展农药化肥精准减量施用、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预警、溯源、控制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8. 地方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关键技术。

(三)实用技术示范与推广

1. 主要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耕作技术;

2. 畜禽、水产良种绿色、高产、智能养殖技术;

3. 园艺、果业提质增效综合配套技术;

4. 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和花、果、茶等经济作物化肥的精准减量施用、高效利用技术;

5. 国产优良新品种(新品系)的引进与应用示范;

6. 种苗繁育技术;

7. 农业信息化技术应用;

8. 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生产技术;

9. 农业重大防灾减灾技术;

10.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三、支持方式

1.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依据项目质量和投入情况等确定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采用前资助支持方式,即项目立项后下达50%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下达剩余资金。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需一定资金配套。

2.新品种选育项目。对新品种选育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助,即对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证书的园艺、蔬菜、茶果新品种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审(鉴)定证书的主要作物新品种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审(鉴)定证书的畜禽、水产新品种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国家级当年主推品种的主要作物品种给予育成单位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园艺、蔬菜、茶果等经济类新品种当年度全市支持不超过10个;作物新品种每家单位当年资助经费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主推品种一次性奖励不受新品种奖补资助资金限额影响。

四、申报条件

(一)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相适应的科研开发、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能力的涉农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业企业。

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农业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常州市农业乡土人才、精英人才优先申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有在研、尚未结题验收科技项目的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3. 企业有尚在实施中或尚未验收的农业科技项目的,该企业不得申报。实施市级以上农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参与相关项目。

(二)新品种选育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常州市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户口在常州范围内或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个人,申请奖补的新品种(品系)须为2023年10月-2024年1月内作为第一育成单位(育成人)自主选育并获得相应证书;申报省级、国家级主推品种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供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及相应品种作为第一育成单位(育成人)的审定证书。

五、申报程序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自主申报、择优立项。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筛选和推荐,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六、申报要求

(一)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 项目申报主体应依照本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和绩效评价指标,依据实际需要真实、合理地提出项目经费概算,并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 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须在我市完成,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农业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须有明确的示范应用场地,具备示范推广基础;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须明确阶段研究任务,有具体的阶段性成果产出。

3. 涉农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申报项目的,以及农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共同申报项目的,均须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4. 项目申报采用限额制,具体限额数量如下:溧阳市5项,金坛区5项,武进区5项,新北区5项,天宁区3项,钟楼区3项,常州经济开发区3项,市属农技推广单位每个单位3项。请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限额数量组织申报。

5. 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在研项目。

(二)新品种选育项目

按要求填报《2024年度新品种选育奖补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 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2. 新品种审定、登记公告;3. 其他推广示范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书或申报表(一式五份)和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等于2024年2月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汇总表按照财政相关管理要求报同级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陈文洁。

联系电话:85682255,邮箱:cznlkj@163.com。

附件:1. 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推荐汇总表

2.  2023年度新品种选育奖补汇总表

3. 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4.  2023年度新品种选育奖补申请表

附件7

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挖掘粮食周年增产增效潜力,围绕集成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开展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加大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提高我市粮食周年生产水平。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小面积高产攻关和大面积均衡增产相结合,深入组织开展稻麦周年亩产超吨粮攻关方水稻智能化集中育供秧基地等创建,集成推广一批高产优质抗逆品种和绿色高产高效技术与模式,示范带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内容

(一)稻麦周年亩产超吨粮攻关方

1.项目支持范围和对象:常州市范围内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以及村级集体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粮食生产重点示范点所在地的经营主体。

2.申报时间和方式:2024年1月31日前,项目主体向各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表见附件1),由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意见(附件2)择优推荐项目申报主体,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2月29日前建立项目库,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考核评价。

3.补助标准:采取分档式补助,根据项目资金总量以及现场考察评价和产量验收结果分值,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根据得分高低,最高档次个数不超过总数的20%,现场考察评价和产量验收结果打分办法见附件3。

4.补助方式:根据现场考察评价和产量验收结果,达到要求的给予补助。

(二)水稻智能化集中育供秧基地

1.申报主体:支持常州市域范围内从事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的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常州市水稻智能化集中育供秧基地。

2.建设要求:(1)建有相对独立的育秧中心,涵盖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布局规划合理,张贴明显标识。有相对固定的育秧秧池,育秧面积不小于10亩,树立标识牌。(2)基地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当年的装备结构须有所优化,在全程机械化育秧基础上实现智能码盘,可更新自动化育秧流水线、供盘、上料、叠盘机具,或购置自动化微喷灌装备、田间秧盘输送机械等。开展高质量全程机械化标准化育秧,育秧流水线作业人工降至2-3人。自动流水线播种、硬盘育秧、叠盘暗化及微喷灌技术覆盖率达100%。(3)秧苗素质好。秧龄适宜,秧苗整齐,秧块规整、盘结好、白根多,叶片不披垂、叶色鲜绿至淡绿、无黄叶,无病虫害。

3.申报评审:项目由各辖市区发布各地的申报指南并组织申报,申报工作要求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各辖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组织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主体。2024年8月15号前由各辖市区完成项目评价验收。验收参照《2024年常州市水稻智能化集中育供秧基地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评分≥85分为合格)。项目档案材料于8月31号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

4.补助标准:评价通过的基地每家补助不超过10万元。

附件:1. 常州市稻麦周年亩产超吨粮攻关方申报表

2. 常州市稻麦周年亩产超吨粮攻关方实施意见

3. 常州市稻麦周年亩产超吨粮攻关方项目现场考察评价和产量验收结果打分办法

4.  2024年常州市水稻智能化集中育供秧基地评分表

附件8

绿色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的总要求,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为导向,从品种、技术、管理、加工、品牌入手,赋予农产品绿色化、数字化、标准化,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提供基地储备,2024年将在全市创建3个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产品为主线,以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融合发展为目标,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标准梳理、比对分析和跟踪评价。按照“有标贯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加快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品牌营销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二)提升基地按标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基地标准化制度体系和实施激励机制。支持基地开展生产、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改善标准化生产条件。推行绿色生产技术和生态循环模式,制定与技术模式相配套的标准综合体,编制简明易懂的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建立标准化专家队伍,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推动标准规程“进企入户”。构建产加销一体的全链条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各环节数字化、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事操作和种养殖用药记录档案,建立基地内检员队伍,落实自控自检要求,规范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质量追溯和信用管理,推动建立信息化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地日常巡查检查鼓励基地设立标牌,明示种养品种、地域范围、技术模式、责任主体等内容,推动质量安全情况公示上墙。

(四)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为重点,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建立农产品营养品质指标体系,开展特征品质指标检测与评价,推动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农批、商超、电商、餐饮、集采等单位与基地对接培育专业化市场,建立健全优质优价机制。

(五)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支持基地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带动区域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升级。开展专业化全程化生产技术服务,将小农户纳入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领军主体,促进标准与产业、技术、品牌、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组织管理

(一)创建主体

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联合创建模式,原则上由基地单位牵头申报。基地单位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协会和联盟、科研推广机构等;技术单位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示范推广能力的有关科研和推广单位;主管单位为基地单位所在市、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鼓励在政府统筹指导下,全产业链各环节具有优势的多家主体联合申报。申报基本要求如下:一是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二是应选择1个产业基础好的主导产品进行申报。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2000亩,畜禽养殖不低于2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0亩。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三是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2000万以上。四是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已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五是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二)创建步骤

主体申请。示范基地创建主体于2024年1月10日-31日期间,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附件1)、创建方案(附件2)及有关佐证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处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各辖市区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拟定示范基地建议名单。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示范基地创建相关材料上报。

(三)监督管理

示范基地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示范基地日常管理,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示范基地进展情况。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示范基地标识,明确责任。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符合相关考核要求或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经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公示撤销其“示范基地”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基地创建。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示范基地创建,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做好基地推荐和动态管理。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示范基地要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组建标准化专家组,做好标准综合体及配套宣贯材料编制和实施应用。各农业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对相关示范基地标准体系构建的指导。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基地建设,鼓励将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与示范创建工作统筹实施。支持示范创建的相关标准立项及相关质量认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

(四)强化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凝练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打造一批统筹推进两个“三品一标”发展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助力示范基地扩大影响,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示范基地申请表

2. 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参考模板)

3. 示范基地考核评价指标表

附件9

常州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谋划、总体布局、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以及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推动监管力量向村级延伸,监管对象向散户覆盖,监管手段向购买服务拓展,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申报要求

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做到监管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有制度“四有”的要求,配齐相应的检测、追溯及日常巡查等设备设施,统一监管档案台账,推进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建成一批高标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一)申报主体

各涉农乡镇(街道),有正式批准成立并在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局挂牌并明确工作职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二)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

以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情况及监管服务能力等为重点,制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规范监管机构星级评定程序,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定。三星及以下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四星由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参与五星站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拟推荐四星的乡镇监管站行文上报至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成立星级监管站评定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开展具体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经公示后,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推荐评分95分(含)以上的参与省级五星站评定。

(三)动态监管及奖补

建立乡镇监管机构上星及摘星的动态管理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实施日常工作成效评估和事后动态监管。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鼓励对不同星级的监管机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资金、设备、技术扶持,其中四星级监管站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

附件:1. 常州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标准(试行)

2. 常州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星级评定方案(试行)

附件10

常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工作意见,提升全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水平,实现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2024年,我市将围绕“提质增效、减量增收”、水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总要求,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现制订下发2024年常州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

根据“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聚焦水产主导品种,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养殖模式优、管理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现代渔业样板,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申报要求

1.主体要求

常州市域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或者企业,权属清晰无纠纷。

2.规模要求

基地养殖规模不少于50亩或养殖车间建筑面积须在0.5万平方米(含)以上,其中核心区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5亩或养殖水体50立方米(含)以上。

3.模式要求

鼓励开展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优先扶持团头鲂多品种混套养和加州鲈健康养殖、工厂化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

4.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文件要求,科学用药。配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全年参与市级以上水产品抽检任务4次以上,合格率达100%。

5.管理要求

水产苗种来源合法合规,苗种按规定经产地检疫合格。全部使用配合饲料,不直接投喂冰鲜幼杂鱼。配备饲料、药品仓库,饲料、药品分开存放,并摆放整齐。分类设置垃圾转运箱,收集生活垃圾、养殖废弃物(药瓶、药袋)和病死水生动物等。建立完整规范的年度台账记录(含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管理情况。承担渔业统计样方点调查、重大疫病和渔情监测、渔药减量行动示范等任务,形成模式总结1份。

三、申报程序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采取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和统筹认定的方式,由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审核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对照建设标准,各类主体在2024年1月10日—2月6日期间向本辖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创建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池塘承包协议、近一年来水产品抽样合格证明。

(二)辖市区推荐。2024年2月底前,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单位进行审核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附件材料。

(三)择优认定。2024年8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市区推荐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认定。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即对通过市级认定的每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附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项目申请表

附件11

2024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

(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主要以拓展村集体经营收入来源、提升经营收益为核心,以市场导向、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扶弱培优为立足点,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扶持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不同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道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扶持原则

2024年,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分经济发展类和帮促增收类,均为“先建后补”,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程序、注重绩效、择优补助的原则,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二、扶持内容

所申报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内完成,申报上年度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但未列入补助范围的也可以申报。其中,抱团发展的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200万元以上;村集体盘活资产类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50万元以上;村集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经第三方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需达30万元以上。

完成时间建设类项目以竣工验收文件日期为准,购置类项目以权属证明日期为准。

1. 村集体有效利用资源,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鱼塘标准化改造、农业大棚建设等各类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开展生产经营,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项目。

2. 村集体创办经营实体,为各类主体提供加工、农机、冷链、仓储、劳务、代耕代种、品牌推广等各类生产服务的项目。

3. 村集体盘活资产,以新建、改建、装修、购置等方式,增加标准厂房、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旅游设施、人才公寓等资产,以及购(换)置股权等项目。

4. 村村联合、村镇联合、镇镇联合或组建经营实体实施抱团发展,实现多元化经营,丰富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项目。村与村之间要有具体出资出股,或者集体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折资折股协议,并明确相互之间收益分配机制。抱团发展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为线上与线下项目申报主体。

三、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一个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对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涉农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健全。其中帮促增收类:重点扶持茅山老区挂钩结对的经济相对薄弱村,其他农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50万元的经济相对薄弱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实施发展项目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申报,申报金额为本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进行折算。

2.申报方式

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3.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1月31日前,各地对拟申报2024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完成摸排,并填报2024年度拟申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1)。

(2)入库审核。对拟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农发〔2022〕74号)要求,实行项目库管理,原则上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申报项目的现场审核。

(3)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7月5日。在前期完成现场审核的基础上,项目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

4.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2)项目申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2),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附件4),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6)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3)项目申报书(附件2)须经系统下载打印,并与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

(二)项目审核

1.镇级受理和审核。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申报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和网络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分别通过线上线下流程提交给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2.辖市(区)审核。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和网络审核,于7月15日前完成网络审核提交,并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见附件5),附项目申报材料,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于6月30前全面完成申报项目的现场审核,于7月2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网络审核,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审计

对通过市级审核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或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计信息和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四)项目补助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一)经济发展类:单个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项目总投资的5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二)帮促增收类:茅山老区挂钩结对的经济相对薄弱村单个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经济相对薄弱村单个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的80%,且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两类项目原则上均不支持购置商铺店面项目;抱团发展的项目根据参与项目的村集体数量,达到2家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达到3家或以上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

四、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技术转让费、培训、专家、差旅、会议、劳务支出、中介支出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费用;隐蔽工程资料齐全。

2.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网络平台流程,严格申报时间期限。项目建设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项目经网上申报,镇(街道)、辖市(区)和市级审核通过后,不得进行变更和修改。若信息申报不实,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

(2)项目经市级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的;

4. 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66;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联系电话:85680709;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85680711;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联系电话:85681860。

附件:1.  2024年度拟申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汇总表

2. 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书

3. 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表

4. 项目单位接受审计承诺书

5. 项目申报汇总表

6. 项目申报要求简表

附件12

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十百千”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以自然村为单位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达标建设工程,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标准(附件1),开展整治提升,培育一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村庄垃圾、村容村貌等得到全面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好、群众满意度高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自然村。

二、补助标准

以地方投入为主,市级对达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标准的自然村,按照其2023年以来用于环境达标整治新增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35%,且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已列入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资金不重复计入其环境达标整治资金投入总额。

三、申报审核

1.申报方式。2024年1月31日前,在镇、村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摸排形成建设计划(附件2),经本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

2.申报材料。6月20日、11月20日前,各辖(市)区组织开展村级自评、镇级复核、县级验收,汇总已完成达标建设的村庄,行文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附件包括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申报表(附件3),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评分表(附件4)。

3.评价审核。每年7月31日、12月31日前,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走访测评、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完成达标建设的村庄开展市级核查评价。

4.结果通报。根据评价结果,将整治达标村名单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通报,并下达奖补资金。

四、有关要求

1.突出成效优先。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的实际效果为前提,以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分区域、高标准、严要求确定达标建设典型。

2.注重农民主体。发挥村民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以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作为达标建设典型确定的重要依据。

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类型,广泛调查、深入挖掘,达标建设典型要代表性强、符合当地实际、易复制、好推广,能够发挥综合示范的引领带动效应。

4.明确管理责任。行政村(涉农社区)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验收,逐一现场查验和资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年度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任务的自然村进行核查评价。

附件:1. 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标准

2. 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年度计划表

3. 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申报表

4. 常州市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达标建设评分表

附件13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特制定农村公共厕所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开展农村公厕的新建和农村老旧公厕提升改造,加强日常管理,使我市农村公厕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干净适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公共厕所服务体系。

二、建设标准

农村公共厕所的新建(含改扩建)应当按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均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鼓励各地按照以下市级农村公厕示范标准建设。

(一)设计选址

1. 示范公厕建设宜选用体现本地特色的土、石、木、竹等建筑材料。立面造型及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考虑农村公厕周边的绿化美化;

2. 根据实际需求和服务半径设置农村公厕,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3. 面积应不小于30㎡。

(二)配置标准

1. 厕位数量男厕站位不少于2个,坐(蹲)位不少于2个,女厕坐(蹲)位不少于4个;

2. 大小便间与洗手间宜分区设置,洗手间可男女共用;

3. 应设有管理间,面积4—6㎡;

4. 应设有工具间或工具隔间,面积1—2㎡,内应设有清洁池;

5. 可视条件设置第三卫生间;

6. 厕位建筑指标为3—4.9㎡;

7. 大便间应采用普通坐(蹲)便器,不宜采用大小便槽;

8. 小便器应采用半挂或落地;

9. 便器冲水设备应采用感应式、脚踏式或按压式;

10. 公厕内应设置一般照明,优先采用LED光源,照度标准大于100流明;

11. 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间;

12. 应通风良好,并配置除臭设备,设备指具有对公厕臭味有处理效果并形成合理气流组织的通风设备或系统;

13. 农村公厕排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方式,并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农村污水处理系统,不具备条件接入时,应制定污水及化粪池污泥的异地处置措施。

(三)管理服务

1. 应有醒目而规范的男女厕所标志和指向牌;

2. 应在公厕明显位置设置文明如厕提醒,管理责任制度,分管负责人、保洁员姓名,监督投诉电话等;

3. 厕所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4. 厕所内部干净、无异味,墙壁、天花板、门窗、隔断板整洁,无乱写乱画、无污迹,垃圾桶应适时清理;

5. 厕所内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6. 管理间工具间整洁有序。

三、补助标准

市级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对新改扩建农村公厕进行资金奖补,对符合要求的新改扩建农村公厕且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每座奖补2万元;对达到市级农村公厕示范标准且投资总额20万元(含)以上的,每座奖补5万元。各辖(市)区财政统筹安排,明确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农村公厕专项引导资金,采取辖(市)区补一点,各镇(街道)自筹一点的方式落实资金,为农村公厕建设工程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申报审核

1.申报方式。2024年1月31日前,在镇、村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摸排形成建设计划,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材料。2024年11月30日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审核验收,汇总当年度农村公厕建设档案明细表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3.评价审核。2024年12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资料、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年度新改扩建农村公厕进行市级抽查评价。

五、有关要求

(一)科学选址,优化设计

各地要根据各自已有三类以上农村公厕的分布情况,结合村庄公共设施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年度新改扩建农村公厕的点位,加快推进老旧农村公厕改造提升,鼓励建设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农村公厕。新改扩建的农村公厕应当优化外形设计,使之与村庄整体风貌相符合。

(二)文明施工,保质保量

农村公厕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实施,如现场设置封闭式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序堆放建筑材料、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等。同时建立相应的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各级农村公厕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镇(街道)、行政村(涉农社区)作为农村公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村公厕的新建、改造提升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新改扩建农村公厕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验收,逐一现场查验和资料审核,加强农村公厕档案管理。

(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对新建及提升改造后的农村公厕,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维护保洁长效机制,建立落实定岗定人定时保洁制度,公布公厕开放时间、监督单位、管理责任人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保持农村公厕“四净两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附件14

关于做好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苏发〔2023〕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行动方案》(常办发〔2023〕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末,着力推进100个以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到2030年,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广大农民就地就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全域乡村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广大农村从整洁有序迈向美丽宜居,走向共富共美,实现全域和美。

二、建设标准

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参照《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镇(街道)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市级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社区)建设标准参照《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三、申报流程

1.培育申报。2024年1月31日前,在镇、村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提出宜居宜业和美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建设年度计划(附件3),市委农办统筹宜居宜业和美镇、村建设计划。

2.建设指导。各地主管部门组织所辖镇、村对照宜居宜业和美镇村建设评价指标开展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市级部门不定期开展现场督促指导。

3.逐级评价。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资料、走访测评、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年度培育的镇、村自下而上开展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

4.结果通报。根据评价结果,将达到宜居宜业和美标准的镇、村名单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通报。

四、资金保障

宜居宜业和美镇村建设周期为1年,2024年计划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镇(街道)5个以上、示范村(社区)50个以上。市级根据年度评价和通报结果,对宜居宜业和美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项目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当年度项目新增投入的35%,且分别不高于500万元/个、200万元/个。

五、其他要求

1.全面对标建设。各地要以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全面对照宜居宜业和美镇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坚持因村施策、特质发展,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打通乡村发展堵点,高水平建设具有风貌之美、富庶之美、时代之美、人文之美的和美乡村。

2.注重联创联建。各地要强化片区化打造、组团式推进、带状型发展导向,结合乡村片区整治更新、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庭院等创建工作,点线面推进和美镇村联建联创。加强和美镇村与美丽城镇、美丽田园、美丽生态廊道、美丽公路、幸福河湖统筹贯通,持续促进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

3.健全推进机制。各地要建立和美镇村专项任务责任制,制定相应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推进方案、细化责任清单,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定期调度。要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在和美镇村建设中的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面上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和美镇村建设水平。

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名单,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年度计划表和申报表(附件3、4、5),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1144159@qq.com,联系人:朱莉,联系电话:85680700;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426室;邮编:213022。

附件:1. 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镇(街道)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 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社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3. 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建设年度计划表

4. 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乡镇(街道)申报表

5. 常州市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社区)申报表

附件15

秸秆离田利用示范乡镇创建项目指南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3〕17号)和《关于印发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八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太综治〔2023〕1号)等文件对秸秆离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秸秆离田利用示范乡镇创建。

一、扶持内容

鼓励种植规模较大的镇(街道)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工作,全市创建2-3个秸秆离田利用示范乡镇,对创建成功的镇(街道)每个给予不超过150万资金补助。

二、申报主体和要求

1. 各辖市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2. 申报镇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种植面积需达到8万亩。

3. 申报乡镇创建积极性高,所在辖市区能配套相应建设资金。

三、创建标准

1. 通过示范乡镇的创建,该镇年度秸秆离田率需达到40%,综合利用率达到95%。

2. 示范乡镇需建立秸秆离田利用示范组织领导体系。

3. 示范乡镇需至少建立一个秸秆集中堆放点并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4. 示范乡镇需保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水稻、小麦秸秆离田任务。

四、项目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于1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五份盖章报至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2.辖区推荐: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对通过初评的乡镇创建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20日前报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3.专家评审: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单位并进行立项公示。

联系人:吴  峰  联系电话:85682240

附件:2024年秸秆离田利用示范乡镇项目申报书

附件16

“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240117/20240117105103_23002.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