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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举办常州市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1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5〕1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09-25 公开日期:2015-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举办常州市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关于举办常州市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辖市、区教育、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在常各高校、中专校、技校,局属各单位,各社区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推动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0号)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继续举办常州市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发展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举办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文明办、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文广新局
  (二)协办单位
  常州市终身教育学会
  (三)启动仪式承办单位
  金坛区人民政府
  三、领导组织机构
  (一)全民终身学习周指导委员会
  顾  问:王成斌(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陈海军(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丁伟明(常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孙春伟(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瑞典(常州市文明办副主任)
      胡  鹏(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严旭华(常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艳红(金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  涛(常州市终身教育学会会长)
  常州市推进终身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组织委员会
  主  任:胡  鹏(兼)
  副主任:吴继康(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沈玉俊(常州市文明办综合处处长)
      顾锡宏(常州开放大学校长)
      王  中(常州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处长)
      巢小平(常州市教育局宣传处处长)
      吴建军(常州市文广新局社文处处长)
      张惠芬(常州开放大学副校长)
      水虎远(常州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副处长)
  成员: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在常高校、中专校、技工校、局属各单位、社区培训学院、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基地负责人,社区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常州市终身教育学会负责人。
  为保证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活动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由王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水虎远、葛俊芬、仲红俐和施苏苏组成。
  四、活动时间与内容
  (一)活动时间
  我市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安排在10月25日—10月31日,开幕式将于10月28日在金坛区举办。
  (二)活动内容
  围绕“发展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主题,积极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可以是:举办学习论坛、道德讲堂、报告会、读书会、讲座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才艺展示等主题文体活动;开展制作宣传版面、编纂学习手册、资料卡片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进社区;面向老年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广泛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活动周”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的工作,各辖市、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策划,落实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注重宣传,吸引更多的市民和社会组织参加到活动中来。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辖市、区应在“常州终身教育在线”上建立“活动周”专题版块(http://www.czcu.net/topic),集中展示本地“活动周”活动过程和成果。各单位也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终身学习理念,积极营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活动周”办公室设立投稿信箱(邮箱czzsxx@126.com),“常州终身教育在线”展示采用的稿件。
  (三)确保活动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今年“活动周”的主题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精心制订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10月15日前将“活动周”启动仪式方案,“活动周”实施方案和活动安排(详见附件1)发至常州终身学习指导中心。
  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及其他各类人群积极参与“活动周”活动,帮助和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活动,组织和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
  为确保“活动周”的活动质量,“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活动方案,协调安排现场察看、项目观摩和媒体采访等活动。
  (四)及时总结表彰。“活动周”活动结束后,各地教育部门、局属各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单位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活动总结和五张反映“活动周”的照片或活动记录光盘(不超过5分钟)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常州终身学习指导中心。活动主办方将对“活动周”中组织严谨、内容丰富、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表彰办法详见附件2)
  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持简朴,注重实效,努力推动我市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附件:
  1.“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项目安排表
  2.“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组织奖评选办法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文广新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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