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2023年第八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已注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3-001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3-04-20 公开日期:2023-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第八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已注销告知
【2023年第八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已注销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条件,请于3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或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本信息)。


附件:1.超过60周岁相关准驾车型已注销告知清单

       2.超过70周岁相关准驾车型已注销告知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