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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发布2018年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8-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8〕22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8-07-30 公开日期:2018-08-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发布2018年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8年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6〕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7〕165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支撑,推进完成今年综合改革任务。经研究,决定发布2018年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补助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二)坚持择优补助,突出重点导向。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和优先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基层组织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本指南的项目类别共设4类,补助类型为“以奖代补直补、以奖代补审计”。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除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中金坛区社项目采用“以奖代补审计”外,其他项目均采用“以奖代补直补”的补助形式。扶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主体、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广

  1.申报主体: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等。

  2.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应用无人机植保飞防等农药施用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全市完成推广3万亩植保飞防作业服务面积(指导性目标为溧阳市2.1万亩、金坛区0.5万亩、武进区0.2万亩、钟楼区0.1万亩、新北区0.1万亩,最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统筹进行补助)。由各申报主体申报,各辖市(区)供销社(农业局)审核汇总上报。每亩补助作业服务费10元,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

  1.申报主体: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供销社(农业局)和金坛区供销社。

  2.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

  天宁、钟楼、新北三个区各选择一个涉农乡镇的5个基层农资经营网点开展试点工作,所选择的基层农资经营网点要满足主体合法、外部形象统一、开展对外宣传、做到农资统一配送及落实具体回收工作等要求(试点指导意见及考评试行标准另外制定)。由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供销社(农业局)申报,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直补,每个区以奖代补直补不超过30万元。

  金坛区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市总社要求率先在罗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资经营网点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市级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台账)予以补助。由金坛区供销社申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审计的方式,用于罗村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按每瓶(袋)0.2元的回收补贴及回收后的废弃包装物集中转运、处理等费用。

  (三)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申报主体: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

  2.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根据《市供销总社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常供总〔2017〕21号)精神及《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创建标准》(常供总〔2018〕13号)具体要求,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具备农资直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农机服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农民培训、农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等8项基本功能中的4项以上。对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评分表》(附件3),由单位申报,辖市(区)社现场验收评分,市供销总社认定后每个补助5万元。

  (四)农民综合性合作社(“农综社”)

  1.申报主体: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包括基层供销社、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村综合服务社)牵头组建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

  2.扶持内容和补助标准:围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7〕165号)相关要求,对照《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评分表》(附件4),由各申报单位申报,辖市(区)社现场验收评分,市供销总社认定后,每个补助10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民综合性合作社(“农综社”)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除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各类项目均需填报《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5),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官网或“常州市财政局”官网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9月20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系统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

  3.辖市(区)审核。辖市(区)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同步完成向市级行文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工作。

  4.市级审核。市供销总社、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择优入库备案,公示无 异议后下发入库通知文件。

  5.项目审计。对已入库的以奖代补审计类项目,市供销社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决算审计或专项核查,出具审计(核)报告(意见),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核信息和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供销社、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6.项目补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供销社根据项目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及时组织项目补助复核工作,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年度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

  五、其他说明

  1.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2.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将按照竞争立项的要求筛选择优立项,包括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3.一个项目主体的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一个项目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的对应项目类别补助,但补助金额受补助额度限制。

  4.在项目核查中,同一项目内容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项目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该项目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项目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项目。

  5.项目立项入库后,一律不予变更,若因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市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电话:85683610;

  市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处电话:85683609;

  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85681860;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85286990。

  附件:1.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2.“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广项目以奖代补直补资金审核确认表

      3.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评分表

      4.农民综合性合作社评分表

      5.项目纸质材料附报清单

      6.接受审计承诺书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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