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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22年7-9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2-001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质量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2〕256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2-11-01 公开日期:2022-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2022年7-9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
关于公布2022年7-9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7-9月我局继续联合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共同开展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以下简称“常态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7-9月常态化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取了31个项目(标段)(另省住建厅双随机抽检了8个项目),按照《关于开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检查表明,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擅自增设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或增加其义务等情况;未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评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标文件编写不规范。某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无效标条款未集中单列。某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招标公告中设定的时间不一致。某些项目招标文件中写明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但同时又注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互相矛盾。某项目的招标文件上写“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不满足法规要求。某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缺少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某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中出现两个不同的付款方式,前后不一致。

2.中标候选人公示不规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存在未公布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的评审分数,或未显示投标联合体成员信息,或缺少中标候选人业绩的情况。

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存在未签署签订时间,或代理项目组成员分工不符合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其附件内容,或者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复核人员不是代理组成员的情况。

4.招投标档案资料不齐全。招投标的档案资料中存在或缺少中标结果公告资料,或缺少中标候选人公示资料,或评标专家资料表信息不全、制表单位、制表人缺少签字的情况。

5.系统信息未及时更新。仍有单位在江苏省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未及时更新营业执照、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专职从业人员的注册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等信息资料。

6.评审不认真。某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认真,未将系统提醒的造价锁号一致的投标单位列为无效投标人。

三、处理意见

1.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平台的代理管理的“业务考核”中对有关单位扣除相应分数,对于存在较严重错误情况的单位从严扣分。

2.经研究决定,在江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的“一标一评”中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管廊工程项目的5位评委每人扣除10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内容,自即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附有评标报告、中标结果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也可以PDF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相关部门。招标人同时应将书面报告归入项目的招标投标档案资料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内容,且同时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认真审查评标报告,并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后续的常态化检查中,应按照省双随机抽查方案关注省招标代理系统报送信息的真实性,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是否完整合法合规,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资审办法、评标办法等设置是否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应当公开信息的内容是否按要求公示、公告,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内容。

4.积极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应将评标分项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评审打分结果(若有)、中标候选人资质和类似业绩(若有)、投标联合体信息(若有)、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等公开。

5.在2022年全省百万城乡建设职工技能竞赛“新点杯”建筑工程电子交易决赛中,由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潘立、马骏和常州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胥元骏组成的参赛队荣获第八名优异成绩,予以表扬。

附件:2022年7—9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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