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我市会计行政审批管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最大激发会计服务市场力,推动会计服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行政审批管理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会计行政审批管理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70号).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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