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乡镇统计人员是统计重要的基础力量,提高其岗位知识与技能水平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苏统字[2015]59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镇、街道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课程和教材
1.培训课程:主要包括乡镇统计工作职责与规范、统计法案例分析(含《江苏省统计条例释义与解读》有关内容)、基本统计方法三个专题。在此基础上各地统计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对相关专题进行扩充,对统计实务相关专业进行有针对的培训。
2.培训教材:培训教材为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编写的《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扩充培训的内容由各地自行制作课件。
三、 培训方式
(一)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以各辖市(区)为单位,由各辖市(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面授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
(三)培训考核采用在线考核。参训学员登陆江苏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专栏”进行在线考核。
四、培训时间和任务
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时间为2015年7月-10月,具体安排如下:
7月:常州市局布置我市开展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下发培训教材到各辖市(区);
8月上旬:常州市局组织对各辖市(区)级的师资培训;
8月中旬-10月上旬:各辖市(区)局对镇(街道)统计人员开展培训。
10月下旬:培训考核。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分工。全市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1.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师资培训工作,督导、检查各辖市(区)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2.各辖市(区)统计局负责制定所属地区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负责实施所属地区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培训联络。各级统计局及时了解培训情况,研究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市局联系人:杨珏,联系电话85683086。
(三)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和总结。各辖市(区)统计局于11月15日前上报镇(街道)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总结,各地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度教育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常州市统计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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