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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4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4-10 公开日期:2018-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常州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中部,北临长江,南濒太湖,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著名的水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河湖水域侵占、环境杂乱、水质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减等问题日益凸显。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常州经济转型、建设美丽常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复杂水问题,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义。为加强全市生态河湖建设,制定该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种好人民满意幸福树,实现“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河长主导。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恢复水域面积至少1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62.5%以上,水十条省控以上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基本消除全市城乡黑臭水体;太湖流域湖西区、武澄锡区防洪达到50年一遇标准,区域防洪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运北片达到200年一遇,其余片区达到100年一遇(金坛区除外),农村排涝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再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湖库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愿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洪水和最严重干旱,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持续推动流域治理。继续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稳定长江河势;全面完成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实施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二是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完成永安河拓浚整治工程,实施老桃花港整治工程、通济河整治工程、长荡湖防洪大堤工程(金坛),提升区域综合保障能力。三是着力加强城市防洪。构建“外围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内部河网治理,逐步提高内部水面率,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实施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实施新闸防洪控制工程改造项目、常州运北片城市防洪大包围节点工程,继续推进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城市防洪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等)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扩大引江济太工程体系,全面完成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增强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提高水环境容量。实施常州市运北主城区“畅流活水”工程,长荡湖清淤工程和长荡湖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公司等)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隐患问题整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8%以上。完善水源地(备用水源)应急预案。二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实施现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到2020年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区域供水通达的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8%以上,实现城乡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常州海事局等)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01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论证把关,强化行政边界、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三是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确保省干线航道最低通航水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环评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省重点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五是完善尾水收集深度处理格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二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三是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到2020年,全市30%以上县(市、区)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70%以上县(市、区)建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较“十二五”末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万亩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1.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三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要求的示范工业企业、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城市,引导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
  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一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太湖流域执行修订后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削减水污染排放。二是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零排放”。四是开展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及食品制造(味精、啤酒)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3.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加强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二是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常州市区及溧阳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提高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生态拦截屏障试点工作,促进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三是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严控湖泊网围养殖规模,加大退圩退养还湖力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
  5.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提高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二是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三是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四是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18年起,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常州海事局等)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消除黑臭水体,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湖库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
  1.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全面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市完成248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城乡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
  2.全面治理河湖“三乱”。一是清理乱占乱建。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二是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三是严惩乱排乱倒。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输水干线、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通道、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常州海事局等)
  3.全面治理底泥内源污染。一是根据河湖底泥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生态清淤、干河清淤等适宜方式,清除污染底泥,减少河湖内源负荷。到2020年,全市城乡黑臭河道疏浚一遍。二是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网,每年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400万立方米。三是妥善处置河道淤泥,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4.全面治理湖库富营养化。一是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对湖泊水库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二是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强化蓝藻打捞、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三是加强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湖库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退圩还湖、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实施水系连通。一是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以水系规划为依撑,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二是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三是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沿江涵闸趁潮引江能力,促进水体有序流动,推进实施主城区畅流活水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公司等)
  2.推进重点湖泊生态治理。推进长荡湖退圩还湖、滆湖武进区退田还湖工程二期。到2020年,退圩还湖总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实施退渔还湖工程,到2020年,全市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达到省控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
  3.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一是加强山丘区小流域生态治理,重点开展溧阳市、金坛区等山丘区小流域生态治理,涵养水源,蓄水保土。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河滨带建设、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等生态种养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清洁小流域出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以上。二是加强平原地区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河道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林草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平原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市创建3条省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三是加强湿地、湖荡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修复长江、太湖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发挥河湖生态缓冲带功能。到2020年,修复湿地1万亩左右,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一是修复生境。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回游通道,丰富生物多样性。二是增殖放流。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大长江、太湖、滆湖等重点水域珍稀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三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坚持在长江、湖泊等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推进长江流域性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持续创新现代水文化,不断弘扬优秀水文化,充分彰显特色水文化,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1.打造大运河文化带。严格按照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把大运河保护好。加强大运河两侧建设管控,大运河本体上的桥梁、隧道、驳岸等建设行为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两侧的建筑必须进行风貌与体量的协调性设计。加大大运河及周边河湖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生态与文化景观建设标准。挖掘整理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实施大运河文脉整理工程,全面保护展示运河沿线核心遗产及相关遗迹。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纳入水利发展规划,处理好大运河保护与水利建设的关系,新建水利工程与运河文化带有机融合,把大运河常州段建设成为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品味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使之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上的样板区和示范段。(牵头单位: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等)
  2.建设水文化载体。实施水利典籍整理与研究工程,研究河湖水系变迁规律,汲取先进治水智慧经验,传承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实现传统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成物质与非物质水文化遗产普查,发布市级水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水文化遗产解读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等)
  3.创建水美城乡。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镇(村)、美丽库区幸福家园、特色渔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市、县(市)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高水平建成5个水美乡镇和150个水美乡村,80%的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新建“美丽库区幸福家园”3家和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5家,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和水景观,彰显江南婉约的区域河湖文化特色,锻造有常州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等)
  (七)加强水工程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编制重点河湖岸线保护规划,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岸线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京杭运河等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到2019年,完成50条省骨干河道、3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闸站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常州海事局等)
  2.加强河湖采砂管理。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采砂,加大长江重点水域监管力度,清理非法采砂设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常州海事局等)
  3.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综合监测体系,利用新技术,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时掌握河湖状况。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监测评价工作。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开展重点和特定水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及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重要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评价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等)
  4.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成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调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等)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市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建立完善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实现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等)
  2.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长制下流域化管理组织构架。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将全市河湖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实施分流域统一管理,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建立河长制下流域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生态资源综合管理。二是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流域、区域等规划的衔接,推进江河流域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三是推进流域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调调度平台,推进统一调度,发挥水利工程常年活水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完成农业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按照省级要求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三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
  4.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政府与市场联动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一是整合资金,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政策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加强资金整合,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四是运用激励机制,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参与生态河湖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面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办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成立高层次的生态河湖建设专家咨询组,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增强技术保障。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以河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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