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等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28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12-30 公开日期:2015-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等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等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28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等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昕维)等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18号)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