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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3年度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3-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3〕243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3-10-22 公开日期:2013-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筑市场2013年度第二次综合大检查
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3年度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常建〔2013〕243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更好地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考核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建筑市场2013年度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市场和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检查方式

    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常建〔2013〕240号)中的综合大检查表式对检查内容实行量化计分。

    三、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10日止,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11月10日起市区各检查工作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开展检查工作,11月25日起市检查组对各辖市(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每地区不少于3项)。

    四、其他要求

    1.各被检查单位可通过常州市建筑市场信息网下载《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对照相应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书面资料迎接检查。

    2.各检查工作组对检查项目各方主体提前半天告知,检查时做到要求统一、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检查意见。

    3.11月30日前,各检查工作组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检查工作组的检查结果,统一录入“常州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

    5.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3.0版)》(常建〔2013〕240号)之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每月公布信用分制度,并用于“三合一”综合评估招标。各级相关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日常行为的检查、考核,保证信用信息质量、数量,并于每月20号前完成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市建筑业管理处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企业信用分值。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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