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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将于12月10日起施行
索 引 号:MB1886763/2020-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20-11-25 公开日期:2020-11-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将于12月10日起施行
《常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将于12月10日起施行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施行以来的省内首部地方立法,《常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0日施行。

据悉,现行《常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常政发〔2009〕133号),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十年多以来,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已加快转型发展。测绘地理信息的外延、内涵、功能、服务模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给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新的需要,做好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安全监管、共享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废旧立新十分必要。

2019年11月以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上位法,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立法工作的精神要求,密切联系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走访调研、座谈研讨、专家咨询以及文本拟定和修改完善等工作,扎实高效、稳步有序的推进各项立法步骤。在立法过程中,先后向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相关单位以及市发改、财政、教育相关部门充分征求意见,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市人大和政协相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形成相应记录材料,对相关内容转化吸收,采纳至《办法(草案)》。10月30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草案)》。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涉及基础测绘实施、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共建共享以及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等方面,为保障新形势下地理信息安全、加强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以及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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