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区公卫中心2号楼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4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发改行服〔2024〕1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2-28 公开日期:2024-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提升医院科教水平,助力医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钟楼区公卫中心2号楼装修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区公卫中心2号楼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钟楼区公卫中心2号楼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4〕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医院科教水平,助力医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钟楼区公卫中心2号楼装修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99号,钟楼区公共卫生中心2号楼1-9层。主要是对钟楼区公共卫生中心2号楼进行装修改造,总面积12079平方米,改造后主要设置消毒供应中心、技能实训中心(含公共卫生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中心、医学遗传中心和人才公寓(含学生宿舍)。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99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402-320400-04-01-72901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