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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3〕10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办
生成日期:2013-06-21 公开日期:2013-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3〕10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3〕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 接连发生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苏州市苏州燃气集团下属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6.11”燃气泄漏重大爆炸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多发频发,集中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彻底、安全基础不扎实和监督管理不力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务必要进一步深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性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全力将“打非治违”工作持续推向深入,铁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近几年来,全市“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打非治违”的责任、措施还未完全落实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操作仍然是安全生产领域最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原因。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市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非治违”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全面负责“打非治违”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领导责任,找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要把“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坚决切断催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根源;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四个一律”要求,认真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推进迟缓,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凡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一)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定期召开本辖区、本部门“打非治违”工作例会,认真总结“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横向”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长途客运安全、非煤矿山越界开采、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等难点问题,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等部门认真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纵向”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要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开展上下级部门(单位)联合执法。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严密检查、重拳打击,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建立督促检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督促检查机制,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制度。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分散、隐蔽等特点,把排查的重点放在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建立日常排查督查机制。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综合督促检查,计划下半年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不少于2次;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督促检查,下半年开展督促检查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要达到“全覆盖”,隐患整改力争达到100%,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死看死守、挂牌督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标准化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安全社区创建、汛期安全防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督促检查要与中秋国庆、花博会等重大节日、关键时段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把“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地区、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打非治违”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沟通上报信息,将工作进展、典型案例、采取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3〕6号)要求汇总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周柯,电话(传真):85683108,电子邮箱:czawb_001@sina.com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13〕25号 

各市安委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4月23日全国、全省“打非治违”推进会召开以后,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积极发动,周密安排,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持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打非治违”责任意识
    去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集中人力物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安全生产的法治秩序,遏制了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全省因非法违法引发事故的比率进一步下降。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依然突出,仍然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矛盾,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对“打非治违”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思路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整体推进,坚持长期抓、反复抓,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事故降下来。省安委会将把“打非治违”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管理目标考核。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打非治违”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四个突出”。一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10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出重拳,下狠招,彻底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二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单位。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以事故教训反推“打非治违”工作的着力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精力打击非法违法,力求打击一起震慑一片。三要突出问题多发环节。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制定措施从事危险作业等共性违法行为,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典治乱。四要突出重点时段。抓住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极端恶劣天气等时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稳定。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公安、国土、住建、交通、工商、能源(发改)、安监等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持深查深挖、真打真治,对一些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坚决实施停产整顿、取缔关闭,并且把处罚和问责的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强协调联动,避免多头执法,更要避免执法真空。各地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综合整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打非治违”工作。
    四、强化跟踪督查,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一要督查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等是否落实到位。二要督查“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重点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真正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否得到规范。三要督查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是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是否明显下降。
    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通过《江苏安全生产简报》将各地“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向各市党委、政府通报。
    五、坚持常抓不懈,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当前“打非治违”由专项行动转入常态化、长效化阶段。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常”、“长”二字,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始终长鸣、“打非治违”工作常抓不懈。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打非治违”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成效。二要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立足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把握特点、探索规律,研究打击非法违法的有效手段和防范非法违法的长效措施。要注重抓正反典型,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三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新闻媒体公布重点工作举措,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宣传执法监察成效,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形成“打非治违”强大的舆论声势。
    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做好信息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工作,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各地每月报送一次信息数据。
    联系人:孟令军,电话:02583332438(传真),邮箱:cgy_aj@js.gov.cn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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