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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护理辅具租赁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4-001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医险管〔2024〕13号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4-08-13 公开日期:2024-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护理辅具租赁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护理辅具租赁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常医险管〔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1〕104号)、《关于完善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机构管理措施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4〕3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在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各遴选2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溧阳市、金坛区各遴选1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辅具租赁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且承诺近1年内(或自登记注册至申请时)无长护险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二)在我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符合行业设置标准的设施设备,且从申请之日起,服务场所使用权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配备符合我市长护险联网结算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并确保其顺畅运行。

(三)具有健全的服务管理、财务、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机构内长护险服务综合管理,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医学、护理或康复等专业背景;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的人员应具有医学、护理、康复等专业从业资格,或具有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官网可查询),或持有我市医保、人社、民政、卫健部门组织开展的养老护理、健康照护(长期照护)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提供护理辅具适配租赁服务的人员中,应具有初级(师)以上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或者辅助技术工程师、辅具适配工程师资格证书。

(六)有意外责任风险防控机制,保障长护险服务运行安全。

(七)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且应配备10人以上的护理人员团队,并在常州本地有稳定住所的。

(八)护理辅具租赁机构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具备体验展示、咨询登记、培训实操、物流配送、清洗消毒等条件,相关设备配置标准及清洗消毒等需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本次申请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申请方式:登陆“常州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更多”—“长护险”—“长护险定点机构申请”,选择不同机构类型进行网上申请。

三、申请流程

(一)资料网报。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在前述规定时间内登陆“常州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申请手续,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申请材料(附件1)。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及时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结果查询。已提交网上申报的申请机构,在10日后,可通过“常州医保”微信小程序或手机短信查询申请结果。

(三)评估评审。对已受理的申请机构,在9月30日前组织提供生活护理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考核,考核通过后,在10月31日前由各区结合申请机构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开展竞争性遴选,完成实地评估评审,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准入评分表》(附件2),根据评分排名,确定拟公示新增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报市医保中心。

(四)社会公示。对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机构,统一由市医保中心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changzhou.gov.cn/)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定点。

(五)协议签约。公示无异议后,经办机构与定点申请机构签订服务协议;11月中上旬由市医保中心向社会公布定点机构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不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1〕104号)、《关于完善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机构管理措施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4〕34号)有关规定的;

2.申请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联合惩戒期内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按申请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纳入长护险定点的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五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视作该机构自动放弃本次长护险定点申请。

(三)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长护险定点申请。

(四)申请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9-86190529。

附件: 1.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机构申请书

           2.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定点服务机构遴选评分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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