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城乡建设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及《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文)进行了修订。本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本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文)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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