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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02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0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复〔2021〕第4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5-20 公开日期:2021-05-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02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02号的答复
常发改复〔2021〕第49号

(A)

(公开)

许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实施新人口战略,壮大我市人口规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年初印发的创新一号文《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1〕1号)中明确,通过 “青春留常”计划、“人才优居”工程等手段吸引人才来常,采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等“生活居住双资助”方式支持青年人才留常。其中还特别提出“对企业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分别参照全日制本科、硕士的条件享受生活、租房和购房补贴”,在吸引中高级人才的同时兼顾有一技之长的技师人才。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落户政策。

第一,进一步放宽租房落户条件。城市落户条件。2020年6月,市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4部门联合发文《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常公局〔2020〕96号),进一步放宽了市辖区购、租房落户条件,溧阳市全面取消了落户限制。

第二,设立社区家庭户、社区集体户。我市从2016年起设立了社区家庭户、社区集体户,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以及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无法在在普通家庭户申报户口的人员解决落户问题。

第三,落实近亲属落户规定。在近亲属落户方面,我市按照《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规定中明确投靠仅限于直系亲属,具体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项规定的制定修订权限在省级部门,我市级部门会依据我市情况适时向省级部门提出建议,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

二、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增强聚才留人能力。

教育方面:近年来,我市不断增加教育建设投入,加快教育建设,提升学位供给加速度。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连续多年将学位资源供给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在过“紧日子”的情况下,坚持教育建设投入优先安排、优先拨付,切实保障学校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同时,坚持合理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研究新一轮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配置标准,以确保资源配置最优化、打造基础教育高品质。“十三五”期间,我市新建、改扩建建成投用学校198所,增加学位11.9万个。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集团化办学核心校161所,成员学校553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覆盖率分别为94.7%、95%、57.1%,持续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1年我市计划实施57个学校新建、改扩建重点项目,增加学位16500个,新增省市优质幼儿园16所、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8所,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住房保障方面:一方面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2020年9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81号),通过加大供应、遏制投机炒房、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区域主体责任等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另一方面,切实做好住房租赁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创新一号文相关政策,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完善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吸引并留住各类人才。同时,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做好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等工作,以优质的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交通方面:为更好地服务新人口战略,我市坚持公交优先发展,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和国家绿色出行示范市为抓手,不断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建设了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公交为主体、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多形式、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公交”服务模式,发展定制公交、微循环公交等特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差别化出行需求。不断提升公交车辆、场站等服务设施,改进公交出行手机应用功能,推动公交票价多渠道支付,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度、舒适度、满意度。

下一步,面对“十四五”时期常州人口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我市将继续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政策,加快人力资本积累和集聚水平,为推进常州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首先,继续探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为人才落户工作放宽政策门槛、畅通落户渠道。其次,从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等多方位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吸引力。加快推进新一轮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稳步推进集团化办学,确保教育设施布局科学、精准;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租赁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创新公共交通服务模式,为市民提供更便捷、更舒适的公共交通。

签 发 人:严永志

经 办 人:刘丹翡

联系电话:8568327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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