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主要对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和资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两聚一高”奋斗目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在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6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部署,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
——财政收入任务如期完成。财税部门积极应对减税降费等政策影响,加大征缴管理力度,完成了省人大批准调整后的收入预期目标。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121.2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5%,其中省级收入64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1%。
——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和重大科技项目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省级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5.1%、9.3%、14.3%、22.7%,保障了改善民生十项实事任务的全面完成。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税制平稳转换;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省级财税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目标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编报不细化。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中,有6亿元其他支出未细化到款级和项级;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633.4亿元,未分地区、分项目完整编报年度预算。
2.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将省级部门(单位)以前年度上缴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截至2016年末,共有82个部门(单位)结余资金22.1亿元未缴库。二是部分非税收入来源不合规。财政部明确规定,土地出让业务费应经财政部门核定、由预算安排,但延伸审计发现,省国土厅仍沿袭以前年度做法,将应由省级财政预算保障的经费通过集中市县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方式解决,2016年将其所集中收入7220.1万元划转省财政。
3.未经批准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2016年12月,省财政厅从“农林水支出”科目中调出3亿元,从“其他支出”科目中调入1.7亿元,净调减“农林水支出”1.3亿元。以上重点支出事项调整,未按规定事先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4.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2016年,省财政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549.2亿元,其中有304.1亿元未按规定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占比55.3%,比去年上升9.2%;省级财政实际下达对下专项转移支付453.5亿元,其中有324.5亿元未按规定在预算批准后60日内分解下达,占比71.5%,比去年上升5.5%。
5.人为调节年度收入任务。2016年12月15日前,省地税局直属局为控制税收收入任务完成进度,将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的13户企业2.1亿元税款延缓征收;12月31日,又组织安排缓征税款入库,由于时间紧,直属局实际仅组织入库6户企业税款5568万元,尚有7户企业1.5亿元税款未在年内征收入库。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运用大数据审计分析系统,对省级121个一级预算单位和9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分析,重点对40个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涉及资金207.9亿元,占总决算支出的53.9%。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逐步规范,“三公”经费持续压缩,核查的40个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25.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执行率低,年末结转结余较大。省质监局、省民防局等21个单位,年初预算安排110个项目、金额11.9亿元,当年实际使用2.1亿元,年底结转结余9.8亿元,项目执行率仅为18%,其中54个项目年初安排的2.2亿元全部未使用。省地矿局等7个单位年末还突击将3000万元转移至下属单位或企业,截至2017年5月仍有2837.6万元未使用,导致财政资金大量闲置。
2.部分单位办公用房底数不清,有的存在违规出租。抽查发现,省工商局等10个单位实有办公用房20万平方米,而资产实物账仅登记5万平方米,少登记15万平方米;省住建厅等10个单位办公用房16.3万平方米,均未按规定将权属登记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此外,省商务厅等12个单位未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违规出租办公用房8.3万平方米,收取租金4369.4万元。
各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四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省、市、县三级“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实地抽查1608个部门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工作,积极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持续用力、不断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应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未落实到位,有的放权后基层接不住。审计发现,截至2016年底,职业病诊断医师审批、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资质核准等6个事项,未按要求下放或委托市县部门实施。因上下衔接不够以及缺乏相关操作办法等原因,农药兽药广告审批、地质勘查丙级资质审批等30个事项市县部门未能有效承接。
2.部分下放事项“含金量”不高,有的放权成为“空放”。审计抽查8个省级部门发现,取消、下放的54个行政审批项目中,有7个为江苏不涉及或以前年度已取消事项;取消的63项职业资格中,有51项为江苏不涉及或以前年度已取消事项。
3.少数单位仍存在违规收费。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违规收取培训费131.2万元。东海县规划局通过与个人合作和设立全资公司的方式,依托其行政审批职能,2012年至2016年10月,违规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等2084.1万元。此外,该局还在两公司列支机关经费408.7万元。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一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沭阳等12个省重点帮扶县(区)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扶贫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涉及财政扶贫资金9.2亿元,抽查扶贫项目439个。从审计情况看,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措施出台后,相关部门和地区积极响应,做了大量工作,12个县(区)共有35.2万低收入人口实现年收入超6000元,116个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的脱贫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教育、医疗、社保等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灌云、泗阳等3个县建档立卡的高中生中,有1198人未享受学杂费减免;丰县等7个县(区)未落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或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
2.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扶贫项目投入效益不高。由于扶贫等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等原因,造成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12个县(区)有6066户、2.3万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灌南县有133户、331人符合条件但未建档立卡;由于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 响水等10个县(区)2014年至2016年共有104个项目无收益,涉及省财政扶贫资金1.3亿元。
3. 部分地区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淮安、淮阴等4个县(区)以建档立卡农户名义套取扶贫小额贷款3093万元,以镇(村)单位或个人名义办理储蓄以及出借给企业和个人使用;涟水、泗洪等7个县(区)向1090户非建档立卡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674万元;沭阳、睢宁等3个县(区)5个乡镇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省财政扶贫资金895万元,用于弥补镇村经费开支等;滨海等9个县(区)闲置1年以上财政扶贫资金9327.5万元,其中闲置2年以上5179.5万元。
此外,对审计中发现的个别村组干部骗取扶贫补助资金、个别地方扶贫办违规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资金等问题,已按规定移交纪检机关查处。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74个任务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50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7.5万套、基本建成29.8万套,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任务,在健全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达到117.6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由于户型设计不合理、租售价格偏高、保障对象范围较窄,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无锡、沛县等38个市县38587套保障性住房已办理竣工验收、具备入住条件但未进行分配,空置时间1年以上;铜山、滨海等3个县(区)有7个项目2376套保障性住房,已建成1年以上仍不能交付使用。
2.部分保障房建设未依法公开招标。镇江、睢宁等30个市县88个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将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通过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内部比价等方式进行建设,涉及金额30.9亿元;沛县、南通等9个市县32个项目,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棚改服务,涉及金额33.2亿元。上述行为存在重大廉政风险和管理缺陷。
3.部分地区对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一是盐城、盱眙等14个市县163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骗取保障房98套、住房补贴286万元;宿迁、射阳违规向内部职工、公职人员等分配住房23套;盐城、睢宁等12个市县将不符合条件的494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违规分配住房486套、发放补贴33.9万元。二是阜宁、常州等26个市县513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721套、领取补贴14.3万元。三是宿迁、连云港2市违规将342套保障性住房按商品房向社会出售,涉及金额1亿元;宿迁、金湖等3个市县违规对外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65套。
4. 套取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泗阳县等3个任务区的建设单位以虚报、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469.8万元;高淳、赣榆等3个县(区)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18.2万元,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对苏南5市2015年至2016年太湖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11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从审计情况看,苏南5市各级政府层层分解落实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治太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治太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截至2016年底,尚有124个项目未完工,涉及金额78.4亿元,占应完工项目的15%;常州、镇江、宜兴3市因拆迁进度缓慢,禁养区内有1600个畜禽养殖场尚未关闭,占应关闭数的59.9%。
2.违规获取省补资金或资金闲置。由于项目单位违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部门间信息未共享等原因,南京、无锡、苏州、常州4市重复申报或超范围申报5个项目,多获取省补资金3979.6万元。因原项目申报不实、情况变化无法实施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5市共有132个以前年度项目不再实施,致使省补资金1.3亿元长期闲置。
3.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10个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4264.5万元;5市407个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占已完工项目的66.7%。
(三)省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为促进基金规范运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审计厅对省政府投资基金2015年至2016年设立审批、资金到位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政府投资基金结存较大。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于2015年9月设立,主要用于支持重大投资项目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转型升级项目。经两次增资,截至2017年1月,基金合伙人资本102.6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出资102.55亿元、省财政厅下属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截至2016年末,政府投资基金共设立或参股二级基金11支,实缴出资为33.5亿元,其中仅有3支二级基金投资了8个项目。目前政府投资基金账户上仍结存69.1亿元、各基金公司账上结存31.9亿元,未能及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2. 违规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按照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基金不得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2016年,省政府投资基金公司购买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7笔,累计金额7.5亿元;二级基金公司购买中国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11笔,累计金额5.7亿元。至当年末,上述违规购买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仍有3.5亿元本金尚未到期赎回。
针对以上问题,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目前正在整改落实中。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统筹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省财政厅应进一步细化年度预算编制,明确重点项目编报范围和标准,减少预算预留和代编规模,依法编制和公开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省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分配和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管责任,避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问题的发生;督促各地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实施进度,严格项目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三)深化各项改革举措,促进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应继续抓好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不见面”审批的办事模式,加速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提高改革举措“含金量”;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对补短板项目进行优先支持,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问责追责。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扶贫、社保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措施落实不力、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效益不高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损失浪费等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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