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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20-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商发[2020]70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20-03-31 公开日期:2020-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常商发[2020]70号

 各辖市(区)商务局、常经开投促局:

近日,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把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督促餐饮户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餐饮户须与正规瓶装液化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年底前餐饮户与正规瓶装液化气企业供气合同签订率要达100%。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6月底前,信息公示牌张贴完成率要达10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安全用气宣传培训。

二、进一步联动摸排名录

各辖市(区)、常经开要发挥落实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协调作用,督促住建部门提供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信息(《通知》附件1),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合法餐饮商户信息名录(《通知》附件2),借助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上门摸排核查,督促乡镇街道提供瓶装液化气餐饮户基本情况表(《通知》附件3),在乡镇街道、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汇总辖区内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表(《通知》附件4),相关台账由各辖市(区)、常经开留档备查。附件1-4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完善一批上报一批,逐步建立全市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名录。瓶装气餐饮商户的情况汇总表(《通知》附件4)请分别于7月25日、8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9月底前完成全部瓶装气餐饮用户名录,并实施动态调整。

三、进一步开展督导排查

各辖市(区)、常经开要采取企业自查、辖市区检查的方式,督促餐饮企业通过系统排查,建立企业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清单,并对照有关规定逐一整改到位,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组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予以处罚,积极推动建立餐饮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市级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各辖市(区)、常经开于每月2日前上报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安全检查统计表(通知附件5,原常商发〔2020〕17号文件附件1表格作废,以此表为准)。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

深入宣传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抓好落实,针对瓶装气餐饮用户多数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利用目前餐饮行业全面复工复业之际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充分自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早知悉,易实施,能管用,确保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辖市(区)、常经开要畅通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上报信息,反应工作动态、取得成效、存在困难,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改到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12月底前完成对前期摸排整治工作效果“回头看”。

联系人:王昊   电话:85682330   邮箱:yeahh@126.com

附件: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200403/20200403110600_55647.pdf

 


 

 

常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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