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公安机关进行数据比对,苏DF36127小型轿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使用性质无变更记录,与该车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提交的资料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该车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常WYCL0420233757)。该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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