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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3-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3〕185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3-08-16 公开日期:2013-08-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常建〔2013〕185号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3年8月16日7时左右,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的东郡花苑小区10号楼在施工过程中,一台施工电梯突发故障下坠,造成梯笼中5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停工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使用和拆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还要对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临时用电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方案编审程序和验收实施情况,夏季高温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职工劳动保护等情况一并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立即对所有施工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督;各施工、监理企业对各自承建和监理的项目进行复查,形成复工报告,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复工。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抽查。

    二、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当前最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何玉清局长任组长,贡浩平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贡浩平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建立问责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实,全面检查、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把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三、严肃查处,整改到位

    各级建设安监部门对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降低资质的降低资质,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坚决予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决不姑息迁就。

    四、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监管。所有施工工地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附着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禁租赁和使用不能满足工程安全要求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对起重机械及集中作业区的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监理人员旁站制度,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

    以上通知,请迅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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