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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我市技工院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16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7-15 公开日期:2016-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我市技工院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在我市技工院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163号

各技工院校:

    为深刻吸取靖江“4.22”火灾事故和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技工院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院校必须清醒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工作抓得紧而又紧,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技工院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整治工作方案,迅速部署整治工作,并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有效贯彻执行。

    三、整治工作安排

    1、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10月底,实行各技工院校自查、市级督查、省级部门抽查和省安委会专项巡查的方式,进行全面综合排查整治。市人社局将在专项整治期间,成立巡查组对各院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院校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附件1)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改。各院校重点对校内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食堂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

    3、正值汛期和夏季,高温、潮湿、雷雨等恶劣天气易导致危险化学品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校要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应急协调机制,强化应急力量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处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请各院校在7月、8月、9月、10月每月15日前,上报《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10月15日前,还需上报本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统计表》(附件3),联系人:陈俊,电话:85682017。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

    2.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统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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