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各辖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的精神,深入推进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常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常发〔2014〕17号)和《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的要求,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2017-2019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以下简称市级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政府采购确定的45家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二、市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
未被确定为会议定点饭店的市级党政机关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原则上仅限于承接本单位或本系统的会议,且会议费标准严格按市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非定点的饭店出具的会议费发票,市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报销。
三、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本次确定的市级会议定点饭店,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市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在会议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饭店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对未按要求在非定点饭店举办会议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会议经费,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列支相关会议支出。
五、会议定点饭店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市级党政机关可向市财政局反映和投诉,市财政局将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投诉电话:85681852。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采购合同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六、市区新北、天宁、钟楼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参照执行,市级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2017-2019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名单(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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