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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1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7)21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09-11 公开日期:2017-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7)21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防治“吃空饷”问题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防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认真核查,迅速整改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意见》界定的“吃空饷”九种情形和有关管理规定,在前期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严防“吃空饷”问题复发新发。

辖市区、市级机关、直属单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回头看”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的部署安排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3),于2017年10月1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社局分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清理制度文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实施意见》有关管理规定,查找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等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关于“停薪留职”、“内退”、“退二线”等政策文件,废止与国家现行政策及《实施意见》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同时,结合单位实际,抓紧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堵住制度漏洞。

建立公示制度。在单位内部通过网络、文件、职工大会(职代会)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在职人员名册(含当年增减情况)、出勤、病事假、工资发放、脱产培训、离岗创业等情况。对经批准兼职、离岗创业和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人员要列明事由和期限。

规范借用人员管理。借调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建立借调人员花名册(附件4),实行实名制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加强人员信息管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信息系统,及时采集、更新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涉及工资发放指标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资业务的,经主管部门查验核实后,由单位向同级工资审核权限机构报批。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内网、内刊等多种渠道,宣传报道防治“吃空饷”问题政策背景、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发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支持、配合和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防治“吃空饷”问题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将防治“吃空饷”作为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吃空饷”情形的,年度综合考核时应予扣分或降低单位考核等次,其中事业单位将酌情核减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督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或巡查发现问题,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处理并报告结果,问题复杂的可以酌情延长办理时间,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对“吃空饷”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对“吃空饷”人员和单位,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瞒报、漏报、“零”填报的单位,经核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将从严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相关材料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3.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统计表

4.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花名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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