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高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安〔2018〕16号)要求,制订我市石油化工行业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会和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常安〔2018〕16号)文件精神,通过石油化工行业的全面排查、严格执法、重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主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带储存)等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情况;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
3、对企业拟建的新工艺、新设备特别是环保治理设施的风险辨识以及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输送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在设备防晒、降温、防雷、防汛等措施的落实,及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5、特殊作业管控情况。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
6、检维修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列出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各企业要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检查重点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消除隐患。
(三)专业委员会督查。专业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聘请化工专家成立督查组,检查各成员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各成员单位2家企业。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7日前)。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督查检查重点,切实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在行业及生产岗位一线员工。
(二)检查督查阶段(8月18日至10月31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检查汇总情况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详见附件)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前分三次报市安监局危化处,联系人:邹磊;联系邮箱:5683117@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行业所属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督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监督部门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挂牌督办,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及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联合执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
(四)认真总结评估。要注重对安全大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时总结大检查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及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抓紧改进完善,促进监管工作的开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表//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80829/20180829095553_31950.doc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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