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8〕155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目标,紧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晰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统一预算管理和建立全市集中的信息系统为支撑,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的同时,更好发挥基金在市区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功能,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目标。在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分步推进。2019年加大市区基金调剂力度,确保按时足额上解中央、省调剂金和保证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稳运行,各核算地区当期基金收入和历年累计结余,仍暂存各自财政专户;2020年全面实施基金市区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期基金收入归集市基金财政专户,历年累计结余可存放在原核算地区基金财政专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筹调度。
溧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8〕155号)的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更精准的全民参保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二是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制,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三是建立更严格的支付管理机制,确保全市待遇政策标准统一和基金合理规范使用;四是建立更精细的预算管理机制,分清压实各级政府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的责任;五是建立更可靠的持续发展机制,着力增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六是建立更健全的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实现数据全市集中、标准流程统一、服务更加高效。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制,提高基金征管效率。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比对,采取合法手段,促进企业按规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依法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责,加强数据共享,依法规范征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缴费比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政策,各地不得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得降低缴费基数下限。
(二)严格执行待遇支付政策,加强退休审批管理。原各核算地区待遇发放仍按原渠道支付。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待遇政策和待遇支付项目,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擅自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在基金中列支统筹外项目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对违规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根据国家部署,由省统一制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各地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退休审批权限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退休审批管理,凡擅自下放退休审批权限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
(三)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增强基金预算硬约束。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税务部门,编制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报市政府,经市人大批准后实施。严格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加强对各地预算编制草案的审核,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以征收计划取代基金预算。加大对基金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严格规范基金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对各地未完成基金预算收入和违规支出形成的缺口,或少收多支的部分,由各地承担,压实各地政府责任。
(四)加大基金缺口调剂力度,强化基金统筹功能。基金缺口包括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收支缺口和净上解中央、省调剂金缺口,由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调剂解决。
缺口调剂办法如下:
某有结余的核算地区调剂上解额=(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90%)×该地区在职应参保人数×上解比例
上解比例=基金缺口/[(有基金累计结余的核算地区职工平均工资×90%)×在职应参保人数]之和
某核算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按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某核算地区在职应参保人数,暂以当地在职参保人数和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城镇非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与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当地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核定,今后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确定在职应参保人数。
(五)强化基金管理监督,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市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定期对基金征缴、支付及管理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存在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基金运行风险处置预案。
(六)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风险储备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研究制定我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方案,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划转到位,逐步扩大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规模,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全市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七)加快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中央、省要求,依托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加快建成数据全市集中、部门信息共享、流程统一规范、服务方便快捷、业务实时监控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满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在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经办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各辖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目标考核。结合省下达我市的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任务,合理制定各地全民参保和基金征收任务计划,由市政府下达各辖市、区政府执行。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市级统收统支制度落实等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加强基础管理。市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共享,推动扩面工作向精确管理转变。市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就业和工资统计制度,及时提供各核算地区企业就业人数、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基础数据。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统计制度,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级人社、财政(国资)、税务、发改、公安、民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工作。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对市级统筹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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